市4乡将撤乡改镇 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http://www.guilin.gov.cn/xwgz/201706/t20170623_650720.htm 2017-06-23 (来源:桂林晚报)
【桂林晚报讯】(记者苏文娟 通讯员张璎璎)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获悉,我市又有4个乡即将撤乡改镇,同时另有两个乡的撤乡改镇调整方案上报待审批。据了解,若以上6个乡改为镇建制,我市将有镇89个、乡45个,镇建制比例由61%上升到66%,有利于推动全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提高城镇化水平。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6年底,我市共有134个乡镇,83个镇、51个乡(其中15个民族乡)。今年5月,临桂区茶洞乡、灌阳县水车乡、全州县永岁乡和白宝乡的撤乡改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龙胜各族自治县乐江乡、恭城瑶族自治县平安乡的撤乡改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上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待批。
对于乡、镇,老百姓一般都会合在一起称呼“乡镇”,但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乡和镇虽然行政级别一样,但主要区别在于国民生产总值中工农业所占比重的高低以及城镇人口所占的比重不同。一般来说镇比乡发达,镇的工业产值比重、城镇人口比重要高于乡。如果要撤乡改镇,提交审批方案的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按照1984年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中规定: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应设镇;总人口在2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2万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 以上的,也可以建镇。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如确有必要,也可设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