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开始,江苏分批对部分县级市实行计划单列,并给部分计划单列市以省辖市经济管理权限。首批是泰州、常熟两市,当时江苏仅此两个县级市。随着撤县设市和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1987年对张家港、江阴市;1988年对宿迁、淮安、仪征、兴化、宜兴、东台、丹阳市;1989年对昆山市;1990年对溧阳市;1991年对如皋、高邮、新沂、启东市;1992年对泰兴、邳州、吴江市和无锡县、武进县实行计划单列。并给这些市、县享有省辖市部分计划批准权限。1992年又正式授予常熟、泰州、昆山、江阴、张家港市,无锡县、武进县、吴县等8个县级市(县)以省辖市的经济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