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hb:好像分税制并没有变,只是征收机构合并,且以中央管理为主。
地方还是有一定独立财政权的。
(2018-03-13 18:47)
前几年陆续的营改增,造成地税局征收的税收大规模减少,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并没有跟着断流,应为与营改增同时进行的还有税种分成改革。原本泾渭分明的国地税税种,出现大规模一个税种中央、省、地、县四级主体根据地区、行业等因素分成,例如原本完全归属中央的增值税,如今同一个纳税人缴纳的一笔增值税,也会分给中央、地方。
目前来看,国地税合并后,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应该会通过这种分成手段决定。省肯定会分到一笔财政收入维持生计的。但是省失去地税局这一自己主导的税收体系,已经失去独立权,他的税收分成需要中央直接决定,并且和地县协商,无法通过自己的行政决策增加税收,也无法过度控制地县两级税收。
换句话说,省的财政收入已经被定额了,一个省政府只能拿到“固定”的收入,而如果继续像前几年河南、江西一样,搞省管县,这一类“省管县”基本上都是偏远大县,财政自给度超级低,不但不能给省财政分红增加砝码,反而会徒增负担。所以省管县不可能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