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尤其是106以来,行政区划也多被诟病,存在很多问题。于是我脑洞大开,设想了一套行政区划名称改革方案。注意:该方案对各级各类行政区原有的级别、机构设置、政治待遇和经济政策不作调整和改变,仅对名称和管辖形式做调整。
一、省级行政区:
1.省的名称保留,行政首长为省长
2.直辖市改称为都,行政首长为总督
3.自治区改称为都护府或安抚司,行政首长为都护或安抚使
二、地级行政区
1.副省级市和计划单列市改称为府,行政首长为府尹
2.省会和部分较强的地级市改称为府,行政首长为府尹
3.一般地级市改称为郡,行政首长为太守或郡守
4.地区和盟改称为道,行政首长为道尹
5.自治州改称为宣慰司,行政首长为宣慰使
三、县级行政区
1.县级市的名称保留为市,行政首长为市长
2.市辖区的名称保留,行政首长为区长
3.县的名称保留,行政首长为县长
4.旗改称为县,行政首长为县长
5.自治县和自治旗改称为宣抚司,行政首长为宣抚使
四、乡级行政区
1.街道的名称保留
2.乡镇的名称保留
3.苏木改称为乡
4.民族乡和民族苏木改称为乡
五、特别注释
1.都不下辖府/道/宣慰司、但可以下辖郡
2.府和郡可以下辖市/区/县/宣抚司
3.道和宣慰司可以下次区/县/宣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