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网站(
http://www.mca.gov.cn/)>信息公开(
http://www.mca.gov.cn/article/gk/mzbwg/)-民政部文告>《民政部文告2018年2-3月》(发布日期:2018-04-06):
http://www.mca.gov.cn/article/gk/mzbwg/201809/20180900011087.shtml江苏省
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海安县设立县级海安市的请示》(苏政发〔2017〕41 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海安县,设立县级海安市,以原海安县的
行政区域为海安市的
行政区域,海安市人民政府驻中城街道长江中路106 号。海安市由江苏省直辖,南通市代管。
撤县设市各项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
城市发展规律,坚持
经济、社会、
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
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
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民 政 部
2018 年2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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