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8810032/2019-00159 主题分类:政策文件 发文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1/3 文 号:达市府函〔2019〕3号 关 键 词:行政区划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万源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万源市人民政府:
你市《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井溪等六个乡撤乡设镇的请示》(万府〔2018〕65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达州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8〕10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井溪乡,设立井溪镇,以原井溪乡的行政区域为井溪镇的行政区域,井溪镇人民政府驻盐源社区商业街1号。
同意撤销赵塘乡,设立赵塘镇,以原赵塘乡的行政区域为赵塘镇的行政区域,赵塘镇人民政府驻赵塘乡街道111号。
同意撤销长坝乡,设立长坝镇,以原长坝乡的行政区域为长坝镇的行政区域,长坝镇人民政府驻长坝社区老街109号。
同意撤销鹰背乡,设立鹰背镇,以原鹰背乡的行政区域为鹰背镇的行政区域,鹰背镇人民政府驻兴隆社区鹰背街148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要严格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日
http://www.dazhou.gov.cn/systemgovop/openview_20190108131833-308940-00-0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