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落实《关于完善赣江新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9〕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落实<关于完善赣江新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落实《关于完善赣江新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赣江新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我市与赣江新区的对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完善赣江新区管理体制,是站在新起点上推动赣江新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大决策,是加快打造引领全省发展的重大引擎和新增长极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完善赣江新区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交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财政补助资金。
南昌市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定额补助支持赣江新区建设。
上级要求完成时限:5月底前
我市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我市责任部门:新建区人民政府,南昌经开区、南昌临空区管委会
工作进展:市财政局在办理2017年年终结算时,为支持赣江新区平衡收支,根据省财政厅的工作要求,已预列我市3.6283亿元给赣江新区,目前赣江新区尚未归还该笔资金。
下一步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完善赣江新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有关涉及财政事项。目前南昌市与赣江新区之间仍有收支基数、债权债务等事项急需明确,因此,建议由赣江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组织相关市县区尽快明确有关事项,上述事项明确后,固定补助资金事项会立即落实到位。
(二)完成签订委托协议。南昌市按照分级委托、分级授权的原则,与赣江新区签订委托协议。
上级要求完成时限:6月中旬前
我市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我市责任部门:新建区人民政府,南昌经开区、南昌临空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新旅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工作进展:正在草拟南昌市赣江新区建设对接领导小组名单以及南昌市落实《完善赣江新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报审。
下一步工作:积极与赣江新区对接,在相关部门完成前期对接的基础上,起草委托协议报审。
三、配合任务
(一)配合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
上级要求完成时限:5月底前
我市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工作进展:已完成
(二)配合赣江新区完成全面摸排直管区情况。对直管区内人、财、物、房屋土地、自然资源、防汛抗旱、在建项目、股权投资、债权债务等情况,教育、卫生健康、文体设施分布情况,党组织、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保医保、贫困人口等情况,按“人、物随事走”原则,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上级要求完成时限:5月底前
我市牵头部门:新建区人民政府,南昌经开区、南昌临空区管委会
我市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新旅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工作进展:
南昌经开区正在积极配合赣江新区全面摸排直管区情况。一是已对原桑海商业住房、防汛抗旱、教育、文体设施等方面进行全面摸查,对直管区内受监在建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二是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公共场所审批事项已全部交由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审批。三是已配合赣江新区完成原桑海开发区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情况的摸排工作,并已将原桑海开发区管委会的人员、编制情况、党组织情况和副科以上干部人事情况等资料提供给赣江新区。四是正在配合赣江新区做好直管区内自然资源摸底前期准备工作。
南昌临空区已完成直管区临空范围党组织、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保医保的摸排工作。
下一步工作:按照上级对口部门指示要求,全力配合赣江新区完成直管区涉及各类事项的摸排工作。
(三)配合省直部门完成开展直管区管辖范围划线工作。针对直管区162.1平方公里管辖范围,尽快开展管理范围划线工作,形成直管区区域图。
上级要求完成时限:6月底前
我市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我市责任部门:新建区人民政府,南昌经开区、南昌临空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
工作进展:已制定我市《关于赣江新区直管区范围划线工作的具体方案》。
下一步工作:
对于整建制划转区域,会同赣江新区管委会,组织新建区人民政府、南昌经开区管委会、南昌临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召开协商会议,以区域管辖现状及自然资源部门权属调查成果资料为基础,在图上协商核定赣江新区直管区管理区域界线位置,并组织进行实地核准定位,从而形成反映实际界线走向的协议书、资料和地形图。
对于非整建制切割划转区域,会同赣江新区管委会,组织新建区人民政府、南昌经开区管委会、南昌临空管委会对界线周边乡镇、行政村、村小组进行图上核界认定。认定一致的,组织技术人员标绘在最新版地形图上,由毗邻双方各级签字确定。对认定不一致的,组织有关人员带领技术人员进行实地认界。对管理范围有争议区域,协商无果后,由市民政局上报省民政厅,请省边界办裁定。
(四)配合省直部门完成全面摸清直管区土地利用和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摸清直管区土地利用情况和永久基本农田情况。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支持,按程序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相关工作。
上级要求完成时限:6月底前
我市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我市责任部门:新建区人民政府,南昌经开区、南昌临空区管委会
工作进展:已梳理了赣江新区直管区中涉及我市范围内(原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区金桥乡、溪霞镇等)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位置等有关信息。
下一步工作: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按程序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等相关工作。
(五)配合完成完善直管区财税体制。完善赣江新区直管区金库,核定直管区收支划转基数,直管区财政预决算、债务限额在省级财政单列,同时进一步明确统筹区财政体制,做好直管区税费征管和税权管理体制衔接,明确赣江新区直管区与统筹区财政数据定期交换机制。
上级要求完成时限:6月底前
我市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我市责任部门:新建区人民政府,南昌经开区、南昌临空区管委会
工作进展:
财政工作方面。一是市财政局已与省财政厅主动对接并沟通赣江新区管理体制调整和完善后相关事宜的划转和衔接工作。二是市财政局已对经开区提出金库换转、税收征管、财政体制、债务划转、土地政策等重要事项一一给予了解决方案。三是省财政厅已组织南昌市、九江市、赣江新区等有关市(区)、县财政局召开关于赣江新区收支基数核对工作座谈会,会上讨论了省财政厅草拟的《赣江新区收支基数核对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方案》对赣江新区直管区的收支基数核定、直管区和统筹区的收入缴库方式以及债务的划分等有关事宜均作了部署。
税务工作方面。根据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实施方案》,赣江新区税务局维持目前征管体制不变,省税务局也未就赣江新区税收征管权属划分做出进一步规定,故目前赣江新区直管区、统筹区税费征管权均由赣江新区税务局管辖,我市税务局无权对其税费征管和税权管理体制衔接做出相应处理。
下一步工作:将严格按照上级对口部门的工作部署,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好每项任务。
(六)配合省统计完成健全赣江新区统计体系。配合省统计局指导赣江新区健全完善体现新区特点的宏观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和直管区统计工作体系;审核反馈直管区和统筹区统计数据;配合指导赣江新区编印统计资料,发布统计数据,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上级要求完成时限:6月底前
我市牵头部门:市统计局
我市责任部门:新建区人民政府,南昌经开区、南昌临空区管委会
工作进展:梳理了赣江新区直管区涉及我市的一套表企业及5000万元以上项目情况,为数据划分做好了准备工作。
下一步工作:继续配合省统计局指导赣江新区健全完善统计工作体系。
(七)配合赣江新区全面完成交接工作。完成清产核资、移交接管、公章转换、单位更名以及党组织、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保医保和事权、物权、财权等各项事务交接工作。
上级要求完成时限:6月底前
我市牵头部门:新建区人民政府,南昌经开区、南昌临空区管委会
我市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新旅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工作进展:正在全面配合赣江新区做好直管区的摸排工作,目前交接工作新区尚未展开。
下一步工作:按照文件精神和上级部门指示,积极配合赣江新区全面完成相关交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联络人,对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畅通衔接协调机制,全面完成交接工作,合力推进赣江新区建设。
(二)确保过渡期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高度关注社会各界动向,耐心细致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引导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平稳过渡。
(三)加快推动工作落地。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主动服务不等待,全力服务不保留”原则,确保各项交接工作按照时限和要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