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2138阅读
  • 1回复

[四川]乐山市市中区村建制调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9-08-05

市中区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在17个乡镇、42个村进行村建制调制试点工作,调整后全区减少22个村。


棉竹镇
太和寺,来鹤寺,棉竹铺社区,整体合并:棉竹铺社区(增挂棉竹铺村)
黄天坡,龙滩子,冷水寺,整体合并:天空山村
仙米寺,石板滩,整体合并:九百洞村

罗汉镇
黎明、白玉 整体合并:高河村

凌云乡
燕子并入三尊村

九龙乡
沙墩并入陈家村,新建并入九龙村

茅桥镇
善积并入石洞村

临江镇
禾丰,稻香合并:稻禾香村

苏稽镇
刘坝并入永和村

水口镇
堰塘并入石羊村

白马镇
石马并入精华村

杨湾乡
唐坪并入长虹村

全福镇
福农,石头合并为:石农村  

石龙乡
临江并入流村村

剑峰乡
白蜡,五星1、2、3组,合并:五星村;五星4、5组并入新塘村

土主镇
红花并入高岩塘

平兴乡
大坝山并入三圣村
悦来乡
龙门  六只角合并:龙岩村

关庙乡
方湾并入三峡村


市中区村建制调整工作于今年3月启动。经过各乡镇摸排,充分考虑部分偏远乡镇山大、地广、人稀的具体现状,综合分析确定调整方案。区委组织部集中力量,分3个小组对调整工作开展督查指导。目前,该区村建制调整共涉及63个村,建制村数从196个减少到165个,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结构进一步优化。2018.6.27

罗汉镇
  一、同意撤销黄荆村、罗金村。将原罗金村1—3组、原黄荆村1—9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黄金村,辖12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燕坝儿(即原罗金村民委员会驻地)。

  二、同意撤销王沟村、华光村。将原王沟村1—6组、原华光村1—10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华光村,辖16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原华光村5组500号(原华光村民委员会驻地)。

牟子镇
同意撤销鸣凤村、强华村。将原鸣凤村1—9组、原强华村1—8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强鸣村,辖17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原强华村7组231号(即原强华村民委员会驻地)。


九龙乡
同意撤销双狮村、九龙村。将原双狮村1—9组、原九龙村1—15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九龙村,辖24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黄莲井(即原九龙村委员会驻地)。
土主镇
一、同意撤销斗笠坳村、红岩坝村。将原斗笠坳村1—4组、原红岩坝村1—7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红斗村,辖11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瓦窑坎(即原红岩坝村民委员会驻地)。

  二、同意撤销花石岩村、红川村。将原花石岩村1—5组、原红川村1—5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红岩村,辖10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高家坝(即原红川村民委员会驻地)。

  三、同意撤销金星村、土门子村。将原金星村1—6组、原土门子村1—8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土门子村,辖14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二道门(即原土门子村民委员会驻地)。

普仁乡
同意撤销鹤桥村、社峰村、普仁村、陈桥村。将原社峰村1—10组、原鹤桥村1组、2组、3组、5组、6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社峰村,辖15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田坡庙(即原社峰村民委员会驻地)。将原普仁村1—12组、原鹤桥村8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普仁村,辖13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马道子冲(即原普仁村民委员会驻地)。将原陈桥村1—11组、原鹤桥村4组、7组、9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陈桥村,辖14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钟坝儿(即原陈桥村民委员会驻地)。

平兴乡
一、同意撤销滑石村、胡村村、平兴村、陈坝村。将原滑石村1—6组、原胡村村1—5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滑石村,辖11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肖店儿(即原胡村村民委员会驻地)。将原平兴村1—6组、原陈坝村1—9组、原胡村村6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为平兴村,辖16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兴隆场(即原平兴村民委员会驻地)。

  二、同意撤销穿山村、双塘村。将原穿山村1—8组、原双塘村1—5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穿山村,辖13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龚沟(即原双塘村民委员会驻地)。

剑峰乡

  一、同意撤销团结村、群乐村。将原团结村1—8组、原群乐村1—10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群团村,辖18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油房坝(即原群乐村民委员会驻地)。

  二、同意撤销凉风村、牛心村。将原凉风村1—9组、原牛心村1—10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东旗村,辖19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铁匠炉(即原凉风村民委员会驻地)。

童家镇

 一、同意撤销开化村、农甫村。将原开化村1—5组、原农甫村1—6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开化村,辖11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牛王山(即原开化村民委员会驻地)。

  二、同意撤销毛家堰村、红旗村。将原毛家堰村1—4组、原红旗村1—5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红旗村,辖9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鞠家嘴(即原红旗村民委员会驻地)。

石龙乡

全福镇

同意撤销下沟村、石梯村。将原下沟村1—7组、原石梯村1—6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夏沟村,辖13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拐儿坝。

杨湾乡

同意撤销灵官村、张山庙村。将原灵官村1—7组、原张山庙村1—11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灵官村,辖18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原灵官村第1村民小组小中坝(即原灵官村民委员会驻地)。

白马镇

 一、同意撤销车架山村、友谊村。将原车架山村1—13组、原友谊村1—8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车架山村,辖21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白马场油房街262号(即原友谊村民委员会驻地)。

  二、同意撤销万井村、桐麻山村。将原万井村1—8组、原桐麻山村1—7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万井村,辖15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油大嘴(即原万井村民委员会驻地)。

  三、同意撤销楼子村、高岩村、万胡村。将原楼子村1—6组、原高岩村1—10组、原万胡村1—6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磨池河村,辖22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曾家湾(即原高岩村民委员会驻地)。

水口镇

同意撤销周陆坝村、金坝村。将原周陆坝村1—4组、原金坝村2—4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周金村,辖7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原金坝村4组338号(原金坝村民委员会驻地)。

苏稽镇

  一、撤销程村、荻坪村。将原程村1—5组、原荻坪村1—7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程村,辖12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葫芦坝(即原程村民委员会驻地)。

  二、撤销徐浩村、蚕桑村。将原徐浩村1—4组、原蚕桑村1—4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徐浩村,辖8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仓库边(即原徐浩村民委员会驻地)。

  三、撤销双全村、卫东村。将原双全村1—4组、原卫东村1—8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卫东村,辖12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苏东路112号(即原双全村民委员会驻地)。

  四、撤销高山铺村、曾河坝村。将原高山铺村1—4组、原曾河坝村1—5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跃进村,辖9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原曾河坝村3组312号(即原曾河坝村民委员会驻地)。

悦来乡

同意撤销鱼窝村、犁头弯村。将原鱼窝村1—7组、原犁头弯村1—9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正阳村,辖16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原犁头弯村4组468号(即原犁头弯村民委员会驻地)。

青平镇
同意撤销保卫村、青平村。将原保卫村1—6组、原青平村1—8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铁蛇坳村,辖14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青平新村(即原青平村民委员会驻地)。

临江镇

一、同意撤销砖房村、立新村。将原砖房村1—6组、原立新村1—6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太平新村,辖12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育才街77号(即原砖房村民委员会驻地)。

  二、同意撤销隔河村、跃进村。将原隔河村1—8组、原跃进村1—5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临江河村,辖13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蒋山(即原隔河村民委员会驻地)。

关庙乡

同意撤销东林村、板桥村。将原东林村1—5组、原板桥村1—7组管辖区域合并后设立板桥村,辖12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板桥溪(即原板桥村民委员会驻地)。

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高坝村“村改居”公开征求群众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着力理顺基层管理体制、提升城市建设水平,棉竹镇拟实施高坝村 “村改居”工作,现根据《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开征求群众意见。

  一、高坝村“村改居”目的意义

  通过高坝村“村改居”,进一步推进城镇化进程,适应城市规划发展需要,建立城市社区社会治理和服务机制,增加城市社区服务功能。

  二、高坝村“村改居”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规定,“村改居”由棉竹镇人民政府提出,报经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批准,撤销高坝村村民委员会,建立高坝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高坝村“村改居”原则

  1、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平、公正、公开推进工作,依法保障和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2、锁定资产原则。在“村改居”前,对村(组)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锁定村(组)集体资产清单、锁定村(组)集体资产享受人员。统筹处理好村民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关系,确保“村改居”后原村民享有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民主自治原则。“村改居”工作坚持民主自治原则,在区民政局、棉竹镇政府的指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拟成立的高坝社区管辖区域范围

  从三苏路与凤州路交汇处起,向西沿三苏路至成绵乐高铁线,折向北沿成绵乐高铁线至嘉瑞大道(拟定名称),折向东沿嘉瑞大道(拟定名称)至敖坝南街,折向南沿王河路至文星南街,折向东沿文星南街至乐青路,折向南沿乐青路至翰林路,折向西南沿翰林路、凤州路至三苏路止。

  五、高坝社区拟设居民小组数量

  高坝社区拟设居民小组33个。

  六、高坝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瑞晗路1447号1楼56号(邦泰国际社区13幢)。

  如有意见,请于2019年7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箱、电话、书信和来人方式提出。

  联系邮箱:731784392@qq.com

  联系电话:0833-2630009

  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黄女士

  
  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2日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9-08-05
乐山市中区应该大力进行乡镇合并,而不是在村社上小打小闹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