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机构
1、党委办公室,加挂
乡镇人大办公室牌子。下设组织工作组(人才工作组)、宣传工作组。
2、政府办公室。较小的乡镇可与党委办公室合署为党政办公室。
3、
经济事务办公室
4、社会事务办公室(乡镇政协联络办公室、统战工作组、民主党派、团委、残联、妇联等)
5、地政环境办公室(
交通发展办公室)
6、纪委、监察室
事务性机构
1、财政所(统计站)
2、国土所(村镇
规划中心)
3、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司法所,两所一队合署)
4、农业综合服务站(供销社、食品站、种子站、畜牧站等
合并,部分乡镇属农田
水利设施
管理)
5、政务服务中心(加挂经济事务服务中心牌子)
6、教育
行政服务所(管理各小学,联系中学)
7、健康行政服务所(原有计生办改组,管理各行政村卫生服务中心,联系卫生院)
8、市场监管所
派出机构
**事务服务中心:设立于撤制乡镇、较大集镇、独立
地理环境区域,居民事务代办点。
**社区综合服务站:设立于较发达集镇。
自治机构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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