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德阳市旌阳区等5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德府〔2019〕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旌阳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东湖乡和黄河街道,设立东湖街道,以原东湖乡和原黄河街道所属行政区域为东湖街道的行政区域,东湖街道办事处驻玉泉路299号。
(二)撤销天元镇、扬嘉镇和天虹街道,设立天元街道,以原天元镇、原扬嘉镇和原天虹街道所属行政区域为天元街道的行政区域,天元街道办事处驻天元路33号。
(三)撤销孝感镇和城北街道,设立孝感街道,以原孝感镇和原城北街道所属行政区域为孝感街道的行政区域,孝感街道办事处驻涪江西路57号。
二、关于广汉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四)撤销北外乡,设立金雁街道,以原北外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金雁街道的行政区域,金雁街道办事处驻黑塔街86号。
(五)撤销雒城镇,设立雒城街道,以原雒城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雒城街道的行政区域,雒城街道办事处驻麦市街34号。
(六)撤销新丰镇,设立新丰街道,以原新丰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新丰街道的行政区域,新丰街道办事处驻深圳路18号。
(七)撤销兴隆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轮镇管辖,金轮镇人民政府驻摇亭街北段85号。
(八)撤销西高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坪镇管辖,高坪镇人民政府驻东升街西段6号。
(九)撤销新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南丰镇管辖,南丰镇人民政府驻凤仙街52号。
(十)撤销西外乡和南兴镇,设立三星堆镇,以原西外乡和原南兴镇所属行政区域为三星堆镇的行政区域,三星堆镇人民政府驻兴华东街253号。
(十一)撤销和兴镇,将原和兴镇场镇社区、宝堂村、双江村、永和村、红安村、安平村、亲民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鱼镇管辖,金鱼镇人民政府驻金小路二段1号。
将原和兴镇国防村、华严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水镇管辖,三水镇人民政府驻九一街北段90号。
(十二)撤销松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连山镇管辖,连山镇人民政府驻绵远路中段5号。
三、关于什邡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三)撤销回澜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方亭街道管辖,方亭街道办事处驻亭江东路299号。
(十四)撤销元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皂角街道管辖,皂角街道办事处驻海河路西段138号。
(十五)撤销双盛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马祖镇管辖,马祖镇人民政府驻青龙村18组8号。
(十六)撤销隐峰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马井镇管辖,马井镇人民政府驻中横街142号。
(十七)撤销冰川镇和红白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蓥华镇管辖,蓥华镇人民政府驻蓥华大道下段3号。
四、关于绵竹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八)撤销剑南镇、西南镇和板桥镇,设立剑南街道,以原剑南镇滨河西路社区、大东街社区、五路口社区、三星街社区、大南路社区、迎祥街社区、仿古街社区和原西南镇及原板桥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剑南街道的行政区域,剑南街道办事处驻西二环二段18号。
(十九)撤销东北镇和齐天镇,设立紫岩街道,以原剑南镇回澜社区、紫岩路社区、茂泉社区、玉马社区、天河社区和原东北镇及原齐天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紫岩街道的行政区域,紫岩街道办事处驻回澜大道238号。
(二十)撤销天池乡、拱星镇和兴隆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汉旺镇管辖,汉旺镇人民政府驻汉霞路17号。
(二十一)撤销遵道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龙镇管辖,九龙镇人民政府驻玉妃路224号。
(二十二)撤销金花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广济镇管辖,广济镇人民政府驻广济路58号。
(二十三)撤销绵远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富新镇管辖,富新镇人民政府驻新民路128号。
(二十四)将土门镇更名为麓棠镇,以原土门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麓棠镇的行政区域,麓棠镇人民政府驻古楼街东延段1号。
五、关于中江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五)将东北镇浩淼社区、魁山社区、魁山村、玄武村、北塔村、七里村和南华镇西江北路社区、龙华社区、谭家街社区、余家河社区、龙华村、上马村、李园村、金银山村、团结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凯江镇管辖,凯江镇人民政府驻下东街59号。
(二十六)撤销南山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南华镇管辖。调整后,南华镇辖原南山镇和太和社区、南渡社区、集新社区、南渡村、前锋村、民主村、黎明村、南坝村、光辉村、石墙村、严家湾村、五块碑村、西山村、积水村、老坪村、涌泉村、苏家坝村、茶店村、高石碑村、救水村、芦堰村、鱼池村、双石村、灌顶村、白象沟村、天元村、高桥村、金盆村、五里坡村所属行政区域,南华镇人民政府驻槐北路85号。
(二十七)撤销杰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北镇管辖。调整后,东北镇辖原杰兴镇和红土村、保家村、牟公村、玉桥村、百福村、白梨村、河东村、喜胜村、山寨村、天星堰村、迎泉村、坭金村、油林村、立本村、响水村、洪沟村、花园村、新河村、高灌村、资杰村、胜天村、老桥村所属行政区域,东北镇人民政府驻二环路北二段503号。
(二十八)撤销青市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鹿镇管辖,黄鹿镇人民政府驻储粮街73号。
(二十九)撤销瓦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太镇管辖,永太镇人民政府驻广场街32号。
(三十)撤销合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辑庆镇管辖,辑庆镇人民政府驻乐山大道158号。
(三十一)撤销石泉乡和古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集凤镇管辖,集凤镇人民政府驻观斗街18号。
(三十二)撤销清河乡和太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兴隆镇管辖,兴隆镇人民政府驻金汇路二段2号。
(三十三)撤销双龙镇和高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台镇管辖,龙台镇人民政府驻人民北路125号。
(三十四)撤销石笋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兴镇管辖,永兴镇人民政府驻文明街9号。
(三十五)撤销民主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继光镇管辖,继光镇人民政府驻英雄街97号。
(三十六)撤销石龙乡,将原石龙乡兴石社区、石龙村、五里桥村、鱼山村、凤沟村、柏湾村、古林村、青林村、银水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联合镇管辖,联合镇人民政府驻联合大道61号。
将原石龙乡群贵村、金江村、赛金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通山乡管辖,通山乡人民政府驻幸福路2号。
(三十七)撤销元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仓山镇管辖,仓山镇人民政府驻学府路5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要坚持顺向优化乡镇区划版图,落实“五个不”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统筹做好改革的前后篇文章,真正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