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恢复使用阳台山地名的通知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0-06-11 【字号:大 中 小】 【内容纠错】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地名
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地名管理
办法》,为挖掘红色
文化资源,尊重
历史地名传承,经充分论证并报请深圳市政府批准,同意将位于宝安区、南山区和龙华区交界处的自然
地理实体羊台山恢复原名阳台山。
阳台山为深圳市政府批准的标准地名。各部门应按照《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推广使用标准地名,并做好阳台山红色文化资源挖掘和相关地名标志更换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羊台山地名变更考证与社会影响评估报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