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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废省建州----远期建议成立长三角协作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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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4-06-03
废省建州后,省成了协调监督机构。在近期保持省的区域不变,主要做好建州的工作,同时,削弱省的权力,将省逐步改变为经济的协调机构和政治的监察机构。
在远期,为了省的协调功能的充分发挥,按经济发展要求重新整合省的范围。在长三角地区成立新的长三角协作省,在珠三角地区成立新的珠三角协作省。

附:我的废省建州总体方案:
1、省改为省行政公署,为中央的派出机构,下只设若干协作监督机构。
2、设立若干直辖市,级别为副省级,直属中央,但也在省的协调监督之内。直辖市为适域市,下设区(处级),为直辖市的派出机构。
3、适量合并地级市,建立州,作为一级地方政权。
4、州下设县、市,同为处级。县下设乡镇公署,市下设区公所,同为派出机构。
5、设立都,范围为若干全国性的中心城市及周边若干县市。“都”是地方一级政权,级别是正部级。市区部分设若干区(处级),其余部分设县市,县下设乡镇公所,市下设区公所,同为派出机构。
好处:1、理清市的概念:市一律为适域市,都、州辖市为县处级,直辖市为副省级。
2、减少层次:州--县两级、直辖市--区两级、都--区两级、都--县(市)两级
3、取消了市管县,支持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4、设立都,有助于发挥大城市的带动作用。
行政体制改革派--------Zhongnigel
致力于中国的行政改革事业。目前的观点有省县直辖和虚省实地。
希望能广交朋友。
欢迎提意见建议,相互切磋,多多益善!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4-06-03
好像是在我的方案基础上,把省作为类似以前大区的建制。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4-06-03
那不成了邦联了
行政区划让我好矛盾??????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4-06-04
现有的许多法律都得改。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4-06-04
以下是引用tangshufan在2004-6-3 20:44:56的发言:
那不成了邦联了
省是派出机构,无地方实权,最重要的是无财权,和邦联有何关系?
行政体制改革派--------Zhongnigel
致力于中国的行政改革事业。目前的观点有省县直辖和虚省实地。
希望能广交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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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4-06-26
有人发表意见吗?欢迎!
行政体制改革派--------Zhongnigel
致力于中国的行政改革事业。目前的观点有省县直辖和虚省实地。
希望能广交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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