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白马湖、环翠、宁西街道行政管理区域界线的公告
2016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原城关镇区划调整设置环翠、白马湖街道,2019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宁西街道,鉴于区划调整后,县城主城区街道部分区域存在交叉插花,致使城区街道之间行政区域重叠,权责不清。为方便群众,科学管理,合理明确主城区街道行政管理范围,依据省人民政府相关批复,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县委常委会同意,现将白马湖、环翠、宁西街道调整后的行政管理范围予以公告。
一、行政管理范围调整
(一)环翠街道与白马湖街道行政区域界线
自环翠街道田关社区与白马湖街道民族村与江龙镇新坝村三交点起,沿田关、龙滩、民族、大新、水京、治安的村(社区)界自南向北,自东向西汇至田关与治安社区分界点后交于镇宁河(穿城河)交汇,此交点为拐点1;由拐点1沿河道中心线往西至黄果树大道与镇宁河(穿城河)交汇,此交点为拐点2;由拐点2沿黄果树大道中心线向南至新东门处与人民路中心线相交,此交点为拐点3;由拐点3沿人民路中心线往西与环西路相交,此交点为拐点4;由拐点4沿环西路中心线南行约120米与凤凰变电站道路相交,并于此交汇点至城南社区与城西社区交界处后沿袭城西与城南、黄马原村界,至环翠街道城西社区、白马湖街道黄马社区、宁西街道和平社区三交点止。
具体管辖区域调整为:
1.拐点1前端沿袭原村(社区)界线。
2.拐点1至拐点2,该段界线为东西走向,北侧由环翠街道管辖,南侧由白马湖街道管辖。
3.拐点2至拐点3,该段界线为南北走向,东侧由白马湖街道管辖,西侧由环翠街道管辖。
4.拐点3至拐点4,该段界线为东西走向,南侧由白马湖街道管辖、北侧由环翠街道管辖。
5.拐点4至凤凰变电站路口,东侧由白马湖街道管辖,西侧由环翠街道管辖。
6.凤凰变电站路口至环翠街道城西与白马湖街道城南原村(社区)界后,沿袭原界线。
(二)宁西街道与环翠街道行政区域界线
自宁西街道十一村与环翠街道五兴社区、双龙山街道清河村三交点起,自北向南沿十一村与五兴社区原村(社区)界至北关与刘关G60沪昆高速交汇,此交点为拐点1(小屯坡脚);由拐点1沿G60中心线向南行至城西与和平社区原村界得交点,此交点为拐点2(瓦窑坡),由拐点2沿原村界向南离开G60高速行至环翠街道城西社区、宁西街道和平社区及白马湖街道黄马社区三交点止。
具体管辖区域为:
1.拐点1前段沿袭原环翠、宁西所辖村(社区)界管辖。
2.拐点1至拐点2,该段界线为南北走向,管辖区域按东侧已征收为国有的土地由环翠街道管辖,未征收为国有仍为宁西街道管辖,西侧按同样原则处理。
3.拐点2以南按环翠、宁西所辖村(社区)界管辖。
(三)宁西街道与白马湖街道行政区域界线
自宁西街道和平社区、白马湖街道黄马村与环翠街道城西社区三交点起,自北向南,按和平、锦屏、果寨与黄马、祝英的村界,至宁西街道果寨村与白马湖街道祝英村与黄果树镇安庄村三交点。
二、行政管理界线明确后相关事宜
行政区域界线调整确定后,不影响原有集体土地权属。过去签署的涉及行政管辖和自然资源权属的协议、协定、纪要、承包合同等文件继续执行。插花地、飞地、飞田所享受的政策补助、集体福利等所有政策由该土地和所属村(社区)集体及相应承包人享受。涉及征收土地时,被征收主体为土地所属的村(社区)集体。征收后的土地按勘定界线实行行政管辖。(该段请自然资源、农业部门及街道办审议)
行政区域界调整确定后,跨行政区域居住的居民按自愿的原则可选择落户居住地户籍,也可保留原户籍。户籍产生变更的,其在原户籍所在地享有的集体权益不变。对跨区域居住的居民,行政管辖及社会事业服务以实际居住地为准。(该段请公安、农业、街道办审议)
涉及管辖调整的街道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工作转接,行政区域调整后的社会事务及其他管辖自本公告发布30日后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