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下方了执法权给街道、乡镇。不过从相关文件来看,授权来源仍然是上级区县主管单位。乡镇实际上已经在街道化,上面发文都是街道、乡镇并列,并且很少提及乡镇人大的作用;另外一方面街道也在获得更多实权,组织模式开始向部分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功能区管委会靠拢。
现在看起来大街道、大乡镇确实可行。城市地带社区基准1万人,街道管10个社区就是10万人,市管10~20个街道,那就是100万~200万人。借此可以大幅度减少设区市的数量,精兵简政。
街道可以进一步实体化,但不要再设人大政府了。可以把办事处改设为「街道行政委员会」,作为区、县(市)的派出机关,明确其行政管理职能。乡镇待时机成熟也逐步改为行委。党工委、行委可并称「两委」,与村(社区)两委对应。
[ 此帖被萨德侯爵在2021-11-12 17:54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