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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关于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优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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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1-08-04
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行政规模调整优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以及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优化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并建制、并三资、并人心,促发展、促民生、促振兴”为目标,因地制宜、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地推进行政村规模调整和优化工作,努力把全市行政村规模调优、实力调强、班子调好,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为推动“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谱写新时代丽水绿色发展的新篇章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始终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和优化工作,全面落实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各项事务的领导权。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建设厅关于村规模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有计划、按步骤、依程序组织实施行政村规模调整和优化工作。

(二)坚持总量调控、因村施策。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文化习俗等,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结合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村庄发展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等系列规划和全市“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科学合理确定村庄规模与布局。坚持社会稳定风险防控超前抓,“一村一策”制定调整优化方案和社会稳定风险防控方案,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负面舆情事件。

(三)坚持尊重历史、注重民意。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思想引导工作贯穿于行政村规模调整优化全过程,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党员干部支持,赢得人民群众拥护。认真研究各村历史沿革、具体问题、发展愿景和村民意愿,积极稳妥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平稳过渡。

(四)坚持着眼长远、有利发展。按照有利于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条件、有利于改革优化基层治理体系、有利于保护开发自然生态资源、有利于推进乡村人口聚集与城乡融合、有利于集约利用公共服务资源的要求,立足于加快要素集聚和优化资源配置,优化乡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统筹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鼓励富村带穷村、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做大做强“新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调整要求

(一)时间要求:行政村规模调整优化工作从2018年9月开始,到2019年6月底全面完成,分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总结完善三个阶段。各县(市、区)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确保又稳又好完成行政村规模调整优化工作。

(二)幅度要求:根据我市农村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全市行政村总数减少三分之一左右。近几年已经开展过撤并的莲都区、缙云县、遂昌县,要结合实际进行优化,具体由各县(市、区)研究确定。具体要求如下:

1.户籍人口500人以下的行政村,以及自然灾害频发、生存条件恶劣、“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需要、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生态保护和水源敏感脆弱区域、集体经济基础薄弱、人口流失严重(常住人口300人以下)、村级领导班子长期软弱涣散又无理想人选等行政村,原则上均应列入调整优化范围,具体由各地研究确定。调整优化的人口要求,只设下限,不设上限。对少数村民意愿强烈、就近就便合并有利的村,不局限于人口数,适度进行调整优化;除“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需要等情况外,一般不跨乡镇(街道)调整,如特殊情况,需经县(市、区)研究审定。

2.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村庄,在加大调整力度前提下,经县(市、区)研究审定,原则上可予以保留。

3.新村户籍人口规模一般控制在1000-2000人(少数村可超过2000人,但原则上不超过3000人)。

4.按照“地域相近、人文相通、血缘相亲、产业相融”原则,科学合理进行撤并,做大集镇村、中心村,不搞“飞地并村”,不搞简单“1+1”;对规模过大、运行管理不畅的行政村,可适度优化。

5.县(市、区)城区街道、中心镇城乡融合度较高的村,可通过撤村建居等形式进行优化。

(三)报备要求:各县(市、区)在充分摸底和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具体方案和计划,于2018年12月底前报市委备案。

四、配套政策

(一)村级组织设置政策:行政村规模调整优化时,原则上要优先调整建立新的村级党组织。新村要根据党员数量合理设置村党组织。新村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选举产生前,其职能由村务工作领导小组、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务工作领导小组代行,在新村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新村上述组织成立后,原村各类组织停止履行职能。行政村规模调整优化后,原村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等由新村党组织统一管理。

(二)原村干部的待遇政策:在行政村规模调整优化中,原来担任村干部的人员,根据其在行政村规模调整优化中及新村成立后的相关表现,经乡镇(街道)考核合格,并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定同意,相关待遇可按原村原政策执行,享受至本届换届时止,任职年限计算至本届换届时止。县(市、区)范围内相对统一标准。

(三)原村各类资产的处置政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原各村集体资产总量、人均集体净资产拥有量以及资产的形成过程和资源性资产存量等因素,可采取直接融合、一步到位或统分结合、逐步融合等集体资产处置方案。

(四)原村的扶持政策:行政村规模调整优化后,原各村与省、市、县(市、区)有关单位帮扶结对关系、移民村扶持政策、扶贫政策在期限内原则上保持不变。各县(市、区)财政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只增不减,原村所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合并新村后予以保留。

省里拔付的村级运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总额,基本保持五年不变,县级统筹。使用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实干实绩导向,激发村干部的干事热情。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村规模调整优化工作指导小组,各县(市、区)要成立强有力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挂帅,县(市、区)委副书记具体牵头抓。各乡镇(街道)均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指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市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指导协助各地共同抓好此项工作。县乡村各级要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底线思维,紧紧依靠群众做深做细做实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

(二)强化考评督导。市委、市政府将行政村规模调整优化工作作为今明年重点工作,并纳入市对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工作内容,对各地的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市、县领导干部要负责联系县(市、区)、联系乡镇(街道)的指导督促工作。行政村规模调整优化工作成效纳入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党建政绩档案,并作为衡量、检验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严肃纪律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讲政治、讲大局、守纪律,始终与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插手干预、恶意阻挠甚至操纵破坏行政村规模调整优化工作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工作执行不力的村干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免职或停职教育等处理。对不配合或暗中阻扰的农村党员,组织关系一律转入乡镇(街道)整转支部,进行教育或组织处置。对在行政村规模调整优化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推进不力问题,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 丽水市民政局
1条评分奖励+7
keating 奖励 +7 主题帖番号17万整留念 2021-09-01
中北海-主动承担部分中南海职能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1-08-05
合村并乡,大势所趋,以后县级作为基础单位是合适的,既回归历史,又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要求。具有很大镇区(建成区),城区人口很多,又远离老县城的镇可以独立为县级。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1-09-01
主题帖番号17万整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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