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mp.weixin.qq.com/s/lCFOYi7j1uB6CLYNaEXzUw关于黄山镇撤镇设街道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玉龙县黄山镇撤镇设街道的批复》(云政复〔2021〕45号)文件精神,为依法、平稳、高效做好黄山镇撤镇设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定撤销玉龙县黄山镇,设立玉龙县黄山街道办事处,以原黄山镇的行政区域为黄山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办事处地址不变。玉龙县黄山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调整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内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撤镇设街道后,原黄山镇人民政府、内设各机构及直管、双管事业单位和村(社区)依法按程序签订的合同(协议)、文件、法律文书等,由黄山街道办事处、内设各机构及直管、双管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继续依法履行。原黄山镇辖区内设机构及直管、双管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相应以黄山街道规范名称,原黄山镇各法人单位相应更名后,原有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不变。
三、撤镇设街道后,按照“不增加群众负担、不影响日常生产生活”“循序渐进、自觉自愿”的原则,黄山街道有序稳妥推进居民身份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驾驶证、营业执照及食品药品许可等证照更换工作。原黄山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在撤镇设街道前核发的证照,在证照有效期内或规定年检时间前继续有效,可以正常使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遗失补发、年检等情况正常更换证照或自觉自愿要求更换证照的,按正常程序依法依规办理。
四、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配合黄山街道办事处做好后续管理工作,黄山辖区各单位要做好宣传,确保撤镇设街道工作有序开展。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撤镇设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