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3607阅读
  • 8回复

[宏观区划体系]说说我的行政区划理念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4-06-28
目前学界主流的行政区划潮流是增加省级单位,省直管市县。本人认为本非是最佳方案,我的区划理念恰相反,主张取消省制,强化市管县,具体方案如下:取消省/直辖市建制,设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七个大行政区,大行政区不设政府,只设办公行署,保留民族自治区,加上香港、澳门和台湾,全国一级区划15个;市直管的区县不超过20个,最少也不应少于10个,一般的县级市改回县或合并到附近的大市,少数特殊情况保留,一些小的地级市也要撤并。
东北行政区:行署驻地沈阳市,辖现在的东北三省。
华北行政区:行署驻地北京市,辖现在的河北省、山东省和山西省。
华东行政区:行署驻地上海市,辖现在的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和上海市。
华中行政区:行署驻地武汉市,辖现在的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和江西省的北部地区。
华南行政区:行署驻地广州市,辖现在的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湖南省和江西省的南部地区。
西北行政区:行署驻地西安市,辖现在的甘肃省、陕西省和青海省。
西南行政区:行署驻地成都市,辖现在的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和重庆市。
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我的区划理念:第一级区划为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民族自治区,第二级区划为市/民族自治州/地区,第三级区划为县/民族县/市区,区县以下可设乡镇,但乡镇不设政府,只设办事处。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4-06-28
哇,你五个月才露面,一露面又语出惊人,是何方神圣?
我是行政区划的保守派,但是是有革新精神的保守派!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4-06-29
我只是一个区划工作爱好者而已。目前全国统一市场难以形成,地方保护严重,主要问题及阻力在省一级,废掉省,成立大行政区,大行政区管理机构为国务院派出机构,如配套措施跟上,或许可以解决各地市场割锯,地方势力嚣张的问题。一级区划少了,管理顺畅后中央就能有更多的精力放在国防外交上。随着近几年的撤地改市,市管县已既成事实,要想省直管县几乎不可能。主要原因有二:其一是政策需要连续性,成熟的执政者不可能在大的方针政策上反复;其二是省直管县全面推行不现实,需增加省级区划,成本也不低,不能解决地方势力坐大的问题。市管县有利有弊,主要的优点是市对县比较了解,管理起来方便,更直接有效。只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市管县法规政策,分清各自的事权和财权,那么行政效率会很高。
我的区划理念:第一级区划为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民族自治区,第二级区划为市/民族自治州/地区,第三级区划为县/民族县/市区,区县以下可设乡镇,但乡镇不设政府,只设办事处。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4-06-29
你的方案与“大区、弱省、设州”有点类似。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设区的市、市。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县级行政区域的基层区域为乡、民族乡、镇、街区。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4-06-29
新疆呢?楼主将新疆往哪里搁?
华夏浪子
为大华夏民族之光复徽州奋斗一生。。。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4-06-29
同意,和我的观点不谋而合。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4-06-29
回5楼:新疆等民族自治区不变,因少数民族自治区情况复杂,为了稳定最好不要变动,以免产生新的矛盾。
我的区划理念:第一级区划为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民族自治区,第二级区划为市/民族自治州/地区,第三级区划为县/民族县/市区,区县以下可设乡镇,但乡镇不设政府,只设办事处。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4-07-01
一时兴起,排了一下区划改革时间表,供各位看官欣赏。
个人认为区划改革应从上至下循序渐进实施。
第一步:撤掉所有省和直辖市,按一楼所示设立7个大行政区。大行政区为虚级,不设政府人大政协机构,可设立行政委员会,委员由该区所属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下属市长组成,行政委员会主席兼任国务院国务委员,行政委员会管理下属行政厅局,少数行政机构由国务院部委直管。大行政区的法院/检察院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这一步执行起来有点难度,主要是省级官员裁减太多,可能有70%要下来;不过省级官员素质高,年龄偏大,实施起来会顺点,年龄大能力不强的全部提前退休,新进来年龄青的干部给予补偿鼓励自谋出路,留下年富力强的干部再择优录取,再剩下的干部就不多了可按不同的情况处理。只要中央下定决心实施改革,相信三年内就可完成。
第二步:调整各大行政区内的市辖区县范围,撤并小的地级市,最终达到每个市辖的区县在10~20个之间,民族自治州保持原状。取消县级市,发达的该区,一般的该回县制。对人口超过40万面积又较大的县进行分解成二个县或一县一区,以方便下一不步撤乡镇政府。这一步改革相对比较简单,主要是调整,估计有二年时间就可完成。
第三步:撤消所有乡镇政府、人大和政协,镇上设办事处,乡上设乡公所,乡镇的七站八所,或撤消,或民营,或由县区局直管。由于过几年后全国都取消农业税,乡镇的职能弱化,改革起来顺理成章,如财力有保障,一年时间就可完成任务。
以上加起来的时间是六年,并不长的时间就可完成区划改革,为其他的改革铺平道路,降低其他政治经济改革的成本和阻力。其实我国并不缺改革方案,缺得只是改革勇气。
我的区划理念:第一级区划为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民族自治区,第二级区划为市/民族自治州/地区,第三级区划为县/民族县/市区,区县以下可设乡镇,但乡镇不设政府,只设办事处。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4-07-25
又多了一级。

照理说,中国地大人多,级别多点也无妨,可收起钱来就不怎么受欢迎了。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