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汤口镇是一个管理体制比较特殊的乡镇,其行政隶属黄山区,但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旅游执法等职能又隶属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涉及多方问题时,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和汤口镇政府三方极易产生推诿扯皮现象,造成管理低效,与世界名山门户、国际旅旅重镇形象不匹配。省委编办决定全面推开优化乡镇权责清单厘清县乡职责边界工作后,黄山区和黄山风景区在市委编办的具体指导下,从具体事项入手,依法厘清三方责任,专门制定汤口镇“两个清单”,目前已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和黄山区人民政府文件名义联合公布实施。
一是厘清汤口镇政府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事项。依据省指导目录清单,对需黄山风景区相关部门配合的2项主体责任事项和由黄山风景区相关部门牵头或参与的39项配合责任事项进行明确。
二是厘清黄山风景区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事项。依据省指导目录清单,对由黄山风景区相关部门牵头的14项主体责任事项,明确黄山风景区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和综合执法局4个部门牵头;对需黄山风景区相关部门配合的27项配合责任事项进行明确。
三是厘清黄山区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事项。 依据省指导目录清单,对由黄山区相关部门牵头的25项主体责任事项,明确区教育局等12个部门牵头;对由黄山风景区相关部门牵头主体责任事项,明确黄山区相关部门配合。
在厘清三方责任的同时,明确承担主体责任单位逐项制定并公布事项运行流程图,并牵头建立区镇联动、山上山下联动工作机制。
汤口镇委书记兼黄山区委常委、黄山风景区党工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