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并县
当前的省级行政划分已无须大动。最近部分专家提出实施增加省级行政建制的举措,以解决省辖县较多的问题。笔者以为,省辖县级行政机构较多,虽然确有部分省偏大的因素,但是,部分省内县的规模偏小却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有必要把规模偏小的县进行合并或是将小县并入大县。这样,不但可以精简政府机构和公务人员,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减轻人民的负担,省政府也便于管理。此外,当前形势下,进行任何形式的行政区划改革,都应当以建立“精简、高效、廉价”的政府为目标,增加省级行政建制,势必将大幅增加省、县级行政官员以及下属行政机构官员的数量,这显然与新时期现代化的行政建设目标相悖,并不可行。
3、 修改《宪法》,撤消乡级行政建制
徐勇根据多年的调查思考,并参照古今中外的乡村治理经验,认为随着市场化、现代化和民主化发展和乡村社会转型,乡村治理应该进行结构性转换,实行“县政、乡派、村治”。即县以下的乡成为县的派出机构,专事县政府委托的任务。乡财政由县财政开支,乡不必与政府设立对等对口的机构,以达到精简机构、更好的行使事权、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18)贺雪峰和王习明对于徐勇的看法表示赞同。(19)此外,贾康和白景明在论述如何解决县乡财政解困与财政体制创新一事时,亦指出应当实行“乡派”,并建议把地市一级也作为省的派出机构。(20)笔者以为,实行“乡派”,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乡村治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公共机构的膨胀存在一个“帕金森定律”,是指由于公共部门自利性的存在,机构的膨胀与权力的扩张是必然的事情。因此,裁减后的“乡派”机构仍然可以再膨胀起来,早晚还会进行下一次的乡级行政机构“收缩”。要使乡级行政机构无“胀”可“膨”,切实达到精简机构、提高行政效率、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只有修改《宪法》,彻底撤消乡级行政建制。但是,撤消乡级行政建制必然会增大税收的征缴与乡村的治安方面的难度,因此,必须保留税务机构与治安派出所,以按时征税,维护社会稳定。
4、 切实转变村委会的职能,使村委会成为真正的村民自治组织
当前村委会的“行政末梢化”明显,村组干部“官僚化”倾向日益凸显。必须切实转换村委会的职能,使村委会成为真正的村民自治组织。修改并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村委会和村党支部两者之间的权限职能进行明确的划分,使上述两个法规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切实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使村级民主建设健康、稳定的发展。
5、建议引导各村村民自发成立农民协会
建议引导各村村民自发成立农民协会,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在省政府与县政府的引导下进行促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使健康向上的精神文明占领基层思想文化领域,以达到稳固基层政权的目的,同时也有助于促进行政区域规划改革的顺利进行。
作者简介:
下班 王劲松(1978-),男,汉族,河北深州人,经济学硕士,总参陆航部军代局参谋,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行政,公共经济理论。曾在《美中经济评论》、《当代财经》、《探索》等中外重要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其中两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所刊发的《公共行政》《审计文摘》等刊物收录。
注释:
①贾康、白景明:《县乡财政解困与财政体制创新》,《经济研究》[J],2002年第2期
②贺雪峰、王习明:《村级债务的成因与危害——湖北J市调查》,《管理世界》[J],2002年第3期
③贾康、白景明:《县乡财政解困与财政体制创新》,《经济研究》[J],2002年第2期
④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237页
(5)宫桂芝:《我国行政区划体制现状及改革构想》,《政治学研究》[J],2000年第2期
(6)宫桂芝:《我国行政区划体制现状及改革构想》,《政治学研究》[J],2000年第2期
(7)卢梭:《社会契约论》[M],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83页
(8) 欧文?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3页
(9)杨善华、苏红:《从“代理型政权经营者”到“谋利型政权经营者”——向市场经济转型背景下的乡村政权》,《社会学研究》[J],2002年第1期
(10)徐勇:《县政、乡派、村治:乡村治理的结构性转换》,《江苏社会科学》[J],2002年第2期
(11)唐兴霖、马骏:《中国村民自治民主的制度分析》,《开放时代》[J],1999年第3期
(12)刘鹏:《结构性贫困:对中国农民弱势处境的分析》,《东北师范大学学报》[J],哲社版2002年第1期
(13)萧楼、王小军:《互构村庄:权力转换机制与村庄治理结构》,《开放时代》[J],2001年第3期
(14)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保障课题:《不能把农民的保障仅系于土地》,《经济参考报》[N],2002年2月27日
(15)贺雪峰、王习明:《村级债务的成因与危害——湖北J市调查》,《管理世界》[J],2002年第3期
(16)贺雪峰、王习明:《村级债务的成因与危害——湖北J市调查》,《管理世界》[J],2002年第3期
(17) 《特供信息》2001年第30期[J]
(18)徐勇:《县政、乡派、村治:乡村治理的结构性转换》,《江苏社会科学》[J],2002年第2期
(19)贺雪峰、王习明:《村级债务的成因与危害——湖北J市调查》,《管理世界》[J],2002年第3期
(20)贾康、白景明:《县乡财政解困与财政体制创新》,《经济研究》[J],200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