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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新思路:一国两京
[7274] (2005-02-15)
昨天北京各界集会隆重纪念江泽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讲话发表十周年,今天是2005年台商春节包机实现双向双飞的第一天。笔者谨向海峡两岸全中国人民提出关于统一的“一国两京”新思路,即在祖国实现统一时设立两个首都:北京和台北。观古今中外,中国早在魏晋和元明时期就实行过两京制,现今更有南非共和国实行三京制:行政首都比勒陀利亚、立法首都开普敦、司法首都布隆方丹。“一国两京”跟“一国两府”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更跟“联邦制”或“邦联制”根本就是两回事。
关于“一国两京”,首先应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前提。毕竟祖国大陆已经有13亿人众,如果届时再选用任何别的国号,都将是不合适的。不仅国号没有必要改,而且国旗、国徽、国歌也都没有必要再改。至于历史观问题,可以将孙中山、蒋介石、毛泽东、邓小平四人论定为中国民主主义革命的四大先驱,可以将1912年-1949年的“中华民国”论定为中国的第一民国时期,将1949年至今乃至统一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论定为中国的第二民国时期。
关于“一国两京”,也就是要把国家的各方面的最高机关分成两大块儿,一块儿放在北京来运作,一块儿放在台北来运作。这些机关应该有:⑴全国人大、⑵国务院、⑶中央军委、⑷全国政协、⑸最高人民法院、⑹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国家安全部的基础上组建中央检察和安全委员会、⑺组建中央人权和自由委员会、⑻在国务院文化部的基础上组建中央文化和道德委员会。建议⑴⑵⑶⑷应放在北京,⑸⑹⑺⑻应放在台北。
关于“一国两京”,此外仍然可以并需要实行“一国两制”,大陆是一套制度,台湾是一套制度,但是建议以尽量统一、尽量相通为上。相对于香港或澳门来讲,台湾的面积和人数都是很大的,既不涉及与外国政府(例如英国、葡萄牙)的交接问题,也不涉及区域民族自治(例如西藏、内蒙古)问题,为着眼于人员和经济的交流,台湾将来的建制应当以“省”(例如河南省、湖北省、四川省)为宜,省会台北。应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特别行政法》,从而类似《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设省旗、省徽,不管外交,有相对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利,有以10年左右时间为期的相对独立的军事等权利,在其它方面享有和香港、澳门相比差不多的或者稍微少些的权利,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三民主义制度,其省长的产生办法和施政权利也跟内地其它省的不太一样。该法案一方面保障台湾与大陆之间的统一和融合,另一方面维护台湾的自身特色,可适时协商修改。
“一国两京”的实行,首先需要大陆方面和台湾方面能够协商一致肯定这个方案,然后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特别行政法》中写进这个重要条款,甚至100年-300年时间内都不变。台北同时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二首都,同时又是台湾省的省会。虽然从地方行政建制上讲,台湾拥有的权利比香港、澳门要少一些儿,但台北既成为全中国的第二首都,无论对于台北市还是对于整个台湾的发展,都将起到根本的地位保障作用。因此,从台湾方面讲,乃是“大赢”。另外,若以“一国两京”为前提来协商大陆和台湾之间的统一进程,必将极大地减少协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阻力和麻烦,更大程度地维护全中国的在外交、军事和经济领域的大一统的局面。从大陆方面讲,也是“大赢”。
蔡伟东,郑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