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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精简机构出台以后,探讨行政区的标准幅度规模已然失去意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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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09-11
过去大家讨论区划调整,总是离不了谁小了该并谁大了该拆,然而现在人口小县都在裁撤机构,那以后的区划调整逻辑完全就变了,尤其是标准幅度规模的探讨已经失去了意义,反正人多了多设机构人少了少设机构。
其实历史上改变了区划调整逻辑的事情层出不穷,比如变态的重庆直辖市基本宣称了设区市(直辖市)只是一种区划形态而不是一种居民点,由此后续出现了许多大规模的地区改市都是把这种区划调整逻辑发扬光大。
除此之外,米林错那设市,更是一种把“市”作为一种管理模式的设置,以后所有的“市”纯粹沦为了一种区划形态了,一个地方是否设市取决于国家对这个地方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模式而不是这个地方是否有足够多的人口。
那以后讨论区划,基本就是讨论国家治理模式,而不是一个地方有没有资格设为某种行政区了。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09-11
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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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09-12
精简机构实际上符合你坛另外一些人的设想:某级区划的规模差距可以很大,只要根据人口、面积、经济财政等指标做好同级分等,按照等级配置不同规模的政府机构就行。这点也是中国的千年经验,甚至到50年代这种操作依旧普遍存在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09-12
这与精简机构出不出台没有关系,打进入信息化时代开始就已经没有关系了——区划大小和人人口面积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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