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符合省县直辖精神,但名称有较大变化。(以下内容不涉及港澳台的区划)
⑴全国分为32省。 保持省界的相对稳定,有调整的如下:①将天津、廊坊、秦皇岛、唐山、张家口、承德划归北京,组建燕山省;②将江苏南部跟上海合并,仍叫江苏省,省会南京;③将江苏北部跟安徽北部合并,组建徐淮省,省会徐州;④将信阳划归安徽省;⑤将广元、南充、广安、达州、巴中划归重庆,组建巴川省,四川省改名蜀川省;⑤将河南、山东、广东分别对拆;⑥将内蒙呼伦贝尔、兴安划归黑龙江,阿拉善划归甘肃;⑦将宁夏并入甘肃。省下分府,一个省大约30府。
⑵府的面积在东部大约5000平方公里。府驻地一定设市。府下分市、县,一个府有10几个市县。
⑶市、县的面积东部一般在400平方公里。
市:就是境内至少有一个聚集人口在8万以上(目前可控制在5万)聚落。 并且市完全可以溢出城市的概念。比如我的北京市,就是城4区,其他的如海淀分设2市。 市下分区、镇、乡。市驻地一般在区,但也可以在镇。
县:就是没有5万人口以上聚落的地方。县驻地一定设镇。县下分镇、乡。
⑷ 区:就是聚落在5万人口以上的,以10万为标准,在15万以下只设一区。 如果境内有两个不完全连接的在5万以上的聚落,我觉得在这样小一个范围内,可以把他们看成一个城市,因此可以分别设区(另外可考虑分出设市)。区境内全盘城市化,不带村。 区下分里。
镇:自然聚集人口在5000人以上或人口不足5000但有一定城镇规模的集镇。单就这一个集镇设立,不含周边村庄。 镇在较大时可分里。
乡:多个自然村的组合,也就是合并后的村委会,跟目前的乡是不一样的。乡就是直接管理自然村了。一个乡下约有20-30个自然村。北方可含10个左右。
区、镇、乡只设公所,不设政府。为居民自治机构。
⑸ 里:标准人口5000人,就是目前的居委会。
村:自然村。
城市的范围的界定,不因区划而改变,也就是说即使城市扩大了,也没必要调整区划。
如北京城,含有北京市的全部及周边各市(县)的部分或全部。界定按区镇乡为基本元素。城市范围一般不越过府,一定不越过省。 中心城市人口15万以下的一般不再界定,也就是说基本按区内的人口为城市人口。
省、府、市、县、乡都是地域性的,镇、村是聚落型,区、里是派出性。
省、府、市、县设政府,其他为派出机构或居民自治机构。
省、府、市、县4个政府达标的都可以设民族自治,但在名称上一律不体现。
如果不喜欢这套名称,没关系,我还列了对应的省县直辖方案。
省━府┳市┳区━里 省━县┳市┳区━里
┃ ┣镇━里 ┃ ┣镇━里
┃ ┗乡━村 ┃ ┗社━村
┗县┳镇━里 ┗乡┳镇━里
┗乡━村 ┗社━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1 16:07:04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