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反对分省,我国目前有34个省级区划,数目已经不少了,没必要大规模的分省。
赞同
2、本人反对设立“大区“,目前论坛上除了大量分省的贴子,还有设立“大区”的主张。这等于又加上一级,区划改革本来是要减一级的,反而加了一级。
赞同
3、分省和设大区实质上是出自同一个流派:分省之后,全国成了百八十个省,数目太多,只好设大区了。
4、分省和设大区实质上是出自同一个错误:只考虑省级,不考虑省级之下!所以本人认为区划改革要自下而上的考虑,先考虑乡镇,再考虑市县,最后考虑省。赞同
5、本人支持市县直辖,但要加上一条:合并县治!现在县的规模普遍太小了(建国之后分县太多、合县太少),一般县治的规模只有40多万人口,许多县人口都在30万以下,少的竟不足十万!只有一个大镇的人口规模。只赞同县的规模普遍太小了这句,不赞同大规模并县
6、本人放弃原先主张的“州“”郡”称谓,二级区划主张称“市”“县”。不支持。各通名的地位只会下降,很难上升
7、本人认为一个县市的人口规模原则上要在百万以上,请注意这里的“原则上”三字,特例可以少于百万,西藏内蒙新疆等人口密度小的地区,也可以少于百万。可以
8、本人认为一个县市人口的中等规模应是100-200万,假设为150万。这样一个5000万人口的省份差不多可下辖30-40个县市,这个数目与省级的数目差不多。平均主义很难实现
9、本人认为二级区划的市(也就是省辖市)的建成区人口规模原则上应在50万以上(或者30万以上,具体商讨),附带近郊设省辖市,总人口正好达到100万。
10、本人认办不应该广设直辖市,全国最多只设3-5个直辖市就可以了,建成区人口规模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没有必要都直辖,也没有必要为了平均强硬的拆分成几个市,规模大点的省辖市可以存在。赞同
11、本人认为一个中等乡镇的人口规模应在7-8万左右(以前曾主张10万)。这样一个中等县份(人口150口万),乡镇数目在20个左右,另外可以下辖一些如开发区、厂区、林区、农场、渔场之类的乡镇级区划(以前这些一般都是县级)。
12、本人前面提到“县可下辖一些乡镇级的开发区、厂区、林区、农场、渔场”并不是说本人支持大量搞这些设置,本人认为这种设置应尽量少搞。
13、对11、12举些例子:比如鞍山钢铁厂的厂区,新疆建设兵团的一些农场。神农架、大兴安岭、黑龙江的林场,酒泉基地的基地区等等。
14、本人认为省在必要时可直辖极个别的直辖镇,请注意是极个别。没有必要
15、现在一个乡镇的一般规模只有3万左右,要大量合并,许多乡镇有上百号工作人员,要撤到30个以下,7-8万人口的乡镇30个工作人员正好。
16、县辖市问题,本人支持建成区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原则上为县辖市(或者30万以下,具体商讨),虽然大了一点,但没有关乡,个别少于50万但极为重要的城市可以省辖。
17、本人认为县辖市的称谓不应称为“市”,而应称为镇,不要搞得从省级到乡镇级每一级都有“市”,在城市的称谓上,直辖市可以改称为“都”,省辖市仍称为“市”,县辖市称为“镇”。
18、“乡”和“镇”是有区别的,乡是划块的区划,镇则是一个小城市附带近郊。因此本人认为镇的非农业人口原则上应在五万以上,非农人口少于五万的原则上称乡。
19、在西藏等人口密度极密的地区可到设一个村级的区划,称“里”,为什么呢,举个例子,西藏人口密度小,我主张一个乡镇要7-8万的人口,西藏可以低点,可以是3万,但是这个3万朋多大呢?如果每平方公里假设10人的话,这个3万人口就是3000平方公里!如果每平方公里只有1人的话,那就是3万平方公里的大地方,也就是说公民跑回最基层的政府也要走上几十上百公里的路!所以这种乡还要划区。
20、接19,但这种划区不是正式的区划,只是上级区划的派出机构,工作人员一般只有3-5名,辖区人口一般在2000人左右,工作人员除了是公务员之外,还要兼任医生、科技服务员、教师等职务。
21、一个乡镇下辖若干个公民自治组织,这种自治组织就是我们现在的村居委,但我们的村居委要合并成社区,现在许多居委会的人口只有500多人,实在太少了!要合并成3000-5000的社区,村委会的设置则要尊重自然状况,原则上一个自然村设一个村委会,大的自然村也不要拆分成几个行政村,万人村就万人村,没什么关系。两三个村如果发展之后抱成一个团,可以搞“联村社区”。
22、本人反对分省,但不反对“调省”在省级数目不增加的前提下,不反对调整省界。赞同
以下5条仅只提出,可能会有许多人反对,留待以后讨论,看能不能与网友们先就前面22条达成基本共识?
23、本人反对拆分新疆、内蒙古,地方大不是理由,那是省级不是乡县市级,一般人很省跑省政府,所以省府远一点没有大关系,拆分了要设两个省,反而成本更高。反对,如果远点没关系,西北5省合并好了。全国六七个省就够了
24、本人支持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省级区划,可并入甘肃。赞同
25、本人支持撤销青海省,河湟地区和海北海西并入甘肃,海南部份并入西藏。反对
26、乡镇可以分别改制为:“农村政府服务中心”和“城市政府服务中心”。
27、“里”可以改制为“政府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