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各地区城市化水平(城镇人口比重)排序(%)
(降序排序)
上海 88.31 内蒙古 42.68 新疆 33.82 四川 26.69
北京 77.54 福建 41.57 重庆 33.09 河北 26.08
天津 71.99 江苏 41.49 宁夏 32.43 甘肃 24.01
广东 55.00 湖北 40.22 陕西 32.26 贵州 23.87
辽宁 54.24 海南 40.11 湖南 29.75 云南 23.36
黑龙江 51.54 山东 38.00 广西 28.15 河南 23.20
吉林 49.68 山西 34.91 安徽 27.81 西藏 18.93
浙江 48.67 青海 34.76 江西 27.67 全国 36.09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