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可以不撤消,而是恢复到他的本来面目,即省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直辖市也划入其原母体省,海南、宁夏等小省与周边省合并,全国设27个省,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区在名义上属于广东省。省不设立法机构,省的司法机构是中央级司法机构的分支单位,视人口、地域、经济等具体情况,一个省可以有两个甚至三个平行的司法机构,也可能出现两个省共一个司法机构,省的权限完全由中央政府赋予(有些类似于以前的地区)。
在现在地级市和自治州的基础上,经调整全国设大约250个州(或称府),直辖市改称为都,都与州是同级的,在约250个州都中,都大约有10个以上。州是一级行政区划,州的权限由宪法和法律赋予,州的行政区划一经确认将比较稳定。州以下设市和县,可以将现在一些人口较多或地域较大的县进行拆分,或在若干个较大县的连接部析置新县,或将一些非县城所在地的较大的镇独立设置为市,这样全国将有最少3000个以上的县和市。县、市是最低一级行政区划,县和市的行政区划相对州可能变化会频繁一些。撤消现在的乡、镇和市辖区,县、市以下实行村、镇、社区自治,这里的镇是指真正的镇域,镇与村是同级的。对于一些较大的市可以设置区,区仅仅是市的派出机构。
这个方案总体就是三实一虚共四级(中央、州、县三级实,省一级虚,村、镇、社区不是一级行政区划单位)。这个方案的好处是:一、有利于防止省一级座大而产生国家分裂的可能;二、将州做为一级行政区划单位有利于更大范围内的地区均衡发展,也有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三、对现有行政区划包括省级区划调整不是很大,更易于被公众接受(估计反对最强列的是现在实力不太强的一些省会城市!);四、虽然有四级的区划,但实的只有三级,不会产生行政效率的问题,实际上由州做为一级行政区划单位比省做为一级行政区划单位的行政效率将要高得多!同时将大幅度精简国家公务人员(尤其是撤消乡镇一级所精简的人员);五、县改市、州升都所面临的各种成本更低,解决现在大家吵着县要改市、大城市要升直辖市的问题,由于地级市不复存在,现在的地级市与县和县级市的各种矛盾也将大为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