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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区划]请大家来谈谈对开发区管委会法律地位的看法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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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04-09

谢谢,大家谈谈啊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04-09
这相当于上级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管理委员会仅仅是个派出机构.事业开发区实际上是提升了管理层次.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04-09

很多开发区下面都有法院和检察院,这是不是也是上级法院和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呢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5-04-09
开发区好象已经变为一级政府了。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04-11
以下是引用小河弯弯在2005-4-9 20:37:31的发言:
开发区好象已经变为一级政府了。

开发区有人大吗?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04-12
以下是引用云边谷口在2005-4-9 13:20:14的发言:

很多开发区下面都有法院和检察院,这是不是也是上级法院和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呢


司法独立,而且法院和检察院的设立并不一定和行政区划完全吻合,所以不是派出机构.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5-04-13
以下是引用环球旅客在2005-4-12 11:58:30的发言:
>

司法独立,而且法院和检察院的设立并不一定和行政区划完全吻合,所以不是派出机构.


那么开发区的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是向哪个机构负责的呢,是直接向设立开发区的一级人大负责吗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5-04-14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是1992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批准辖区面积是9.68平方公里,但这个开发区实际占有惠阳辖区面积是268平方公里和事实占有惠阳的所有沿海海域面积。此开发区成立十几年来至今一直设有除人大、政协外的县区一级政府的所有机构,此没有出生证的惠州大亚湾“黑区”,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水平非常低,但却要养活区县一级架构的庞大人员开支,是典型的吃饭财政和典型的非法区中设区。从中可以体现设立开发区不具法理基础,开发区到了地方就会变味,形成新的地方利益集团,对地方的经济发展和普通百姓没有多大的好处。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5-04-15

开发区管委会不应该管辖地域,它受上级政府委托,只应该管理一部分涉及开发的事务,开发区范围内的社会民政司法治安等事务仍由正规的行政区管理

说务实有用的话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5-04-29

大家还有看法吗?我写论文需要资料啊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5-05-01
还有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居然也拥有行政区域。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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