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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制]质疑“虚省实地”的行政区划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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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06-02

质疑“虚省实地”的行政区划方案



也有人提出“虚省实地”的行政区划方案,
就是将现在的地级作为一级地方行政体,由中央直接管理;
而,现在的省级暂时保留为中央的派出机构。


但是,
现在的地级有三百多个,
由中央直接管理三百多个一级地方行政体,
事实上,这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
中国历史上,
每当一级地方行政体数超过100时,
都必然会在这些地方行政体上加上一个层级,
所以,
这种“虚省实地”的行政区划方案,
最后必然会导致“虚省”成为“实省”,
从而使其改革的初衷无法实现。


从城市布局的角度看,
只有3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才有较好的效益,
也只有3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才会有较发达的公共服务业(含航空、地铁等),
为此,合理的城市布局应有利于形成尽量多有效益的城市。
然而,
将全国划分为三百多个一级地方行政体,
使每个一级地方行政体的人口平均不到四百万人,
就算城市人口以后达到72%,
并且中心城市的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一半,
其中心城市的人口规模也平均不会超过140万人口。
所以,
按这种行政区划方案的话,
每个地方行政体都难有超过200万人口规模的城市,
也就意味着每个地方行政体都难有效益较好的城市,
这,不是灾难,也是资源的极大浪费。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06-02

虚省即设立大行政区,在现有基础上合并调整,全国分东北、华北、华中、华东、华南、西南、西北7个大行政区(虚级)和西藏、新疆两个自治行政区,港澳台为同级别的特别行政区。

实地的前提是合并,全国约120个左右,名称叫“郡”(或道)。人口稠密地区1000万~2000万人,这样你所说的人口问题就不存在了。顺便指出你的一个谬论:300万人口的城市不是说形成就能形成的,举个例子,周口全市超过1000万,但中心城区还不到30万,要形成300万怕要N年吧。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06-02
省制要稳定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5-06-08
以下是引用兴华3000在2005-6-2 3:26:12的发言:

质疑“虚省实地”的行政区划方案


也有人提出“虚省实地”的行政区划方案,
就是将现在的地级作为一级地方行政体,由中央直接管理;
而,现在的省级暂时保留为中央的派出机构。


但是,
现在的地级有三百多个,
由中央直接管理三百多个一级地方行政体,
事实上,这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
中国历史上,
每当一级地方行政体数超过100时,
都必然会在这些地方行政体上加上一个层级,
所以,
这种“虚省实地”的行政区划方案,
最后必然会导致“虚省”成为“实省”,
从而使其改革的初衷无法实现。


从城市布局的角度看,
只有3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才有较好的效益,
也只有3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才会有较发达的公共服务业(含航空、地铁等),
为此,合理的城市布局应有利于形成尽量多有效益的城市。
然而,
将全国划分为三百多个一级地方行政体,
使每个一级地方行政体的人口平均不到四百万人,
就算城市人口以后达到72%,
并且中心城市的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一半,
其中心城市的人口规模也平均不会超过140万人口。
所以,
按这种行政区划方案的话,
每个地方行政体都难有超过200万人口规模的城市,
也就意味着每个地方行政体都难有效益较好的城市,
这,不是灾难,也是资源的极大浪费。



这种"质疑"站不住脚!

"现在的地级有三百多个,
由中央直接管理三百多个一级地方行政体,......"

难道不能合并成适当的地级?

难怪有这样的质疑!

难为了!

[em06][em03][em04][em09]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06-08
以下是引用我等天子在2005-6-8 9:18:11的发言:

这种"质疑"站不住脚!

"现在的地级有三百多个,
由中央直接管理三百多个一级地方行政体,......"

难道不能合并成适当的地级?

难怪有这样的质疑!

难为了!

[em06][em03][em04][em09]

如果合并到50~60个,那和分省有啥差异?

如果合并后还要有虚的省一级,那么合并有什么意义?

楼主质疑的好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06-08

楼上质疑的好!

但楼主质疑的论据站得住脚吗?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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