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辖20个左右县市的省(比如海南18县市)和一个辖150个左右县市的省(河北省149个县市)地位平等,我总是不解.河北一个地级单位的人口面积都比海南一个省还要大,那为什么级别却相同呢?诚然,海南从广东划出,有其必要,但为什么也设为和广东一样级别的省呢?为什么不因为他比广东等原省份人口少面积小,而设为副省级单位呢?
看似这个问题很弱,但其实是我长久以来一直不解的.希望大家能帮我解释清楚.
我的想法是:从现有省份中剥离出的一小部分(就象海南是最好的例子,海南从广东分离,并不影响广东的大局,所以广东仍然为省,而海南的地位,我觉得不能一下就设为省)可以先设为中央直辖的地级单位或副省级单位.
而现在的一个大省平均分为2半的,应该把2部分都设为省,比如黑龙江如果以齐齐哈尔和哈尔滨为中心分为2部分,都应该设为省级,因为划分后改变了现在黑龙江的大局.
而更特殊的情况,比如河北如果南北分2部分,北部和天津,甚至是和北京一起组成新的行政区,因为是首都的关系应该设为副国务院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