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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按级按层次管理,不是中央全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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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5-22
一、联邦中央
外交,防务,一些涉及疆域领土的事务,以及联邦主体间需要协调的事务

二、联邦主体
一个文化发展,经济相对独立的自治体,但是不能有宏观上的独立,微观经济独立,独立的文化事务,必须向中央政府纳税,中央政府按照一定的原则返回,或者协调各个主体之间的经济


自治区
特区

二、地方政府
行政事务具有最大的自主,主要是和基层政府一道,完成广域范围的事务


自治州





三、基层政府
和地方政府一道,主要完成居民日常的协调和服务、



小城市
中等城市
大都市

四、社区居民自治组织

可分级分层,但是不能超过3级,居民自主事务的协调
可以设置一个“公共社区委员会”的机构和设置一个公共社区事务办公室(不超过9个人,国家立法职责,这个机构属于非盈利机构,由委员会聘任,薪金由基层政府预算,加入公务员编制)





公所
公社
社区




例子:
政府盈利必须有单独的机构来组织,比如国资委,法律必须透明起企业运作,盈利去想等等。

以京津为例:

国家设立联邦主体京津特区,京津特区辖区相当于其他省主体的一个县,但是处于首都或者其他原因,单设这个主体,特区以下设立若干市,镇,乡,如:北京市,天津市,廊坊市,大兴市,密云市,以及若干镇,若干乡,这些都全部是京津特区下辖的市,不论人口多少,居民居住面积多大,一律行政属于一个级别,但是考虑到北京很大,它可以设立3级社区,如海淀区,北太平庄街道,XX居委会,但是这全部不是政全性质的机构,社区自治机构,协调协助市府管理。

其他的联邦主体相当有若干个相当与京津特区的县组成。其组织完全一样。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5-22
我国是中央集权制国家,楼主的想法不可能实现!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5-22
很赞成,支持这样的划分。
不仅是行政区划,也要分权。
不过,我认为基层政府是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尽量减少编制和财政支出,象香港政府一样,一个完全政府就行了。

中国这么大,各省情况很不相同,中央怎么可能事事管得过来?

不要叫联邦,那样容易给分裂分子想法。
建议稳省分地撤县并乡镇,实现省----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地级一分为二、三,称市或县(副厅级);原来的县拆分(大致按原来的县辖区大小),2、3个乡镇街合并,称区(街道)、乡、镇,为副处级。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05-24
赞成!联邦主体不现实也不安全,地方政府即为县(需要将现在县的规模缩小一些,但最终县的数量可能比现在县级政权数量(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还少一些,),基层为地方团体自治,楼主说的联邦主体我以为即为分权的一层,可以有多个处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政府机构,但它们都不是在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都有权职的机构,可以设多个此类中间机构,比如经济协调的(大区规模,以便大的经济区经济协调,下可在大区内次区域设派出机构),文化语言的(数个县的规模,以便地方文化的认同整合,保证中华文化的多元化),司法监察的(相当于今天一到两个地区的规模,类似于巡回法庭),互相之间辖域各不同.全国集权,分权,自治相结合.我们讨论行政区划的调整,最主要的目的是使得国家更好的发展,而不是一定要政府裁员.我旗帜鲜明的支持迁都,在东南西北交界处以小城镇为基础或平地而起,建立一个以政治中心为主的新都.坚决反对迁往大城市,如西安,郑州,洛阳!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05-24
“区



公所
公社
社区”

太复杂了吧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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