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成!联邦主体不现实也不安全,地方政府即为县(需要将现在县的规模缩小一些,但最终县的数量可能比现在县级政权数量(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还少一些,),基层为地方团体自治,楼主说的联邦主体我以为即为分权的一层,可以有多个处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政府机构,但它们都不是在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都有权职的机构,可以设多个此类中间机构,比如经济协调的(大区规模,以便大的经济区经济协调,下可在大区内次区域设派出机构),文化语言的(数个县的规模,以便地方文化的认同整合,保证中华文化的多元化),司法监察的(相当于今天一到两个地区的规模,类似于巡回法庭),互相之间辖域各不同.全国集权,分权,自治相结合.我们讨论行政区划的调整,最主要的目的是使得国家更好的发展,而不是一定要政府裁员.我旗帜鲜明的支持迁都,在东南西北交界处以小城镇为基础或平地而起,建立一个以政治中心为主的新都.坚决反对迁往大城市,如西安,郑州,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