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福建省民政厅获悉,“十一五”期间,福建将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和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稳妥开展乡镇撤并工作,撤并设置不合理、财政困难、区位差、发展潜力弱的小乡镇。
据此,福建将适时实施市辖区与县级市中心城区镇以及县政府驻地镇的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争取今后4年沿海各设区市(除厦门市外)每年撤并乡镇1—2个,其他设区市2—3个,以求优化乡镇布局和资源配置,聚集生产要素,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使全省的乡镇规模更适中,整体布局更合理。
另悉,在行政区划管理方面,今年将完成长乐、闽侯改区和福州市行政中心迁移报批;2008年和2009年,分别做好三明市和泉州市行政区划调整论证和报批。(记者杨毅涵潘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