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现有省界为主,按地理、人文适当调整,形成新的省界。省一级虚化,行地方协调、中央监察的功能。
将现有地级政区按地理、人文适当调整,称郡。郡治称府,府中心区域分若干市,郊区分若干镇。府等级介于郡县之间。
现有的县级政区按地理人口划成2-4个。县治为一大镇,满一定人口(如10万)称市,无市长,市域内按需置若干县之派出机构。
最终形成中央——(省)——郡——府、县。相应的:大镇(市)连结小镇,府连结县,各府(形成若干区域中心)联成一片。
后记:如果分省并且省县直辖以后,由于行政中心多数与经济中心合一,原地级中心经济水平可能停滞(或者给其适当特权,但总不如作为行政中心来的直接有效),吸引人口作用下降,县城的吸引力不是很强,只有省会有较强吸引力,可惜全省唯一。在未来有大量人口需要城市化的前提下,不如虚省实地,可分散行省势力,形成多个郡级人口聚居中心。同时,因应县境大小及人口,分县,由数个中心分担原县域人口。达成省际中心——府——市——镇,类似银河中心——恒星——行星——卫星,多级套链。中国人口众多,地域广大,形成两三百个中心聚居并不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