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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名]建立三大行政区划通名体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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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7-31
除了特别行政区外,我国应该建立三大行政区划通名体系:
一,城市型为都---市---镇;
二,普通区域型为省---县---乡;
三,民族地方自治型为自治省(都)---自治县(市)---民族乡(镇)。
例如:上海市属于城市型省级行政区,按照专名+通名的命名方式,应该命名为上海都,也不必再叫都市省。
都和省以下划分若干市和县。不过都是城市型行政区划建制,下辖应该以市为主。而省下辖应该以县为主。市和县以下划分若干镇和乡。不过市是城市型行政区划建制,下辖的应该以镇为主。而县下辖的应该以乡为主。城市里的乡级街道一律该称为镇。
无论那级行政区域,城市化率不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时,一律不得取城市型政区通名。
三大行政区划通名体系建立后,就不应该再有不同级别的区这个行政区划通名出现,也不应该再有省级市(用都代替)副省级市(有条件就升级为都,否则就降县级市)和地级市(一律改为县级市)出现。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8-03
个人感觉应该是省,自治省,直辖省,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8-04
赞同楼主的提法。
城市不设区,城区人口在25——100万内设市,过100万再增设市或县。
如果设区,只能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政府。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08-04
思路不错,但有个问题城市型的内涵是什么,类似现在的直辖市吗?这样分大城市的政府机构反而增加,如果多设城市型那么与普通型在区域上交错或出现“城市岛”的局面,将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6-17
回 3楼(天目山人) 的帖子
在我国东部人口绸密地区,应该将现在的城市人口不超过20万的小城市,一律降为“镇”;将总人口5万人以上,其中城镇人口的比重超过60%的乡级政区方可改设“镇”。“镇”为乡级城市型政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60%,且至少有一个20万人以上的中等城市的县级政区可改设为“市”。“市”为县级城市型政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70%,且至少有一个300万人以上超级大城市的省级政区可改为“都”。“都”为省级城市型政区。在我国西部地区人口密度较小的地方,设“市”的城市型政区人口规模可以适当降低,基本与当地的县域平均人口规模相当。但城镇人口的比重仍然不得低于60%这一标准。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7-13
回 楼主(hufengwu) 的帖子
这样符合国情和习惯
1、省(自治省)-州(自治州)-县(自治县)-乡(民族乡)-村(民族村)
2、省级市-州级市-县级市-乡级镇-村级镇
3、城市内设置:大区-区-街道办事处-社区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7-13
回 3楼(天目山人) 的帖子
  针对拉萨08--3--1--4和乌市09--7--5暴乱和苏联解体的教训,现在我放弃  :三、民族地方自治型为自治省(都)---自治县(市)---民族乡(镇)。
[ 此帖被hufengwu在2009-07-13 17:52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7-13
回 1楼(dshya) 的帖子
您的直辖省和省有什么区别?难道省还有不是中央直辖的?城市型地区如上海的行政区划又怎么化分?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7-13
回 5楼(lytsjywhf) 的帖子
您的方案比现在的城市型行政区划体系还要乱!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07-13
赞同楼主,中国的区划名称应当规范。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07-14
不支持‘民族自治’出现。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9-07-14
no赞同楼主的提法。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9-07-14
回 11楼(hbmc) 的帖子
欢迎您说出no赞同的理由。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9-07-14
不知道你的都和省的区别在哪里;市和县的区别在哪里?

如你所言。

若是一个地方,辖有15个市14个县,那该叫做是都还是省?
同理,若是一个地方,辖有15个镇14个乡,该叫做是市还是县?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9-07-14
我觉得,首先大家要认清楚,直辖市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就立法原意上讲,我觉得
直辖市 若是被理解为 直辖的 较大的市,可能会比较合适。
也就是说,其实他是个较大的市,因此他下辖 区和县,但是,由于其地位很重要,因此中央就直接管辖了。

之所以这样理解
一方面,我们的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下面的区划结构是一样的(都是辖有区县)
另一方面,我们的直辖市方式,脱胎于民国的院辖市。民国时期的院辖市和省辖市下面的结构也是一样的,都是分为区。台湾现行的区划说明了这一点。

既然,对于较大的市的改革方向是,剥离所辖县市交由上级来直接打理。
那么理论上,对于直辖市的处理方式也应该是,剥离所辖县市交由上级来直接打理。
当然这样做是行不通的。
那么妥协一步的做法就应该是剥离所辖的县市交由临近省份来打理,而不是在其上面再增加一级。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9-07-15
引用第2楼ccqwzq于2007-08-04 09:22发表的  :
赞同楼主的提法。
城市不设区,城区人口在25——100万内设市,过100万再增设市或县。
如果设区,只能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政府。


县一级人口可以在100-300万.
全国30-60个省,省5000万人
每省20-40个县和城区,县150万人
每县20-40个乡和街区,乡5万人
市镇虚设。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9-07-15
引用第15楼haizhiben于2009-07-15 17:41发表的 :
县一级人口可以在100-300万.

县一级人口应当定义在10-1000万,中间值为200万

我们可以这样说,应当将大多数县一级人口控制在100-300万。个别人口集中区域,经过特许可以将上限调整至1000万 ;个别人口特别稀疏的地区,经过特许可以将下限调整至10万

很显然,省直辖县市之后,若是要求县市一级人口控制在300万之内,那么广州、武汉、南京、沈阳、杭州等一大批城市(仅城区及近郊部分)要分拆为多个城市。这样做显然是不恰当的。

而且,台湾的新北市已经是突破了300万,他们还要北北基合并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09-07-15 17:50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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