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9日电:4月3日下午,塘沽区召开党政领导干部会议。
会上,天津市委组织部部长史莲喜公布了最新的人事任命:滨海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苟利军兼任塘沽区委书记,刘长喜不再兼任市委滨海新区工委副书记、塘沽区委书记。
位于滨海新区中部的塘沽区,地处海河的入海口,总面积达790平方公里。
同时,塘沽区也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等滨海新区重要功能区的所在地。“塘沽区是滨海新区的核心区,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大格局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史莲喜认为。
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肖金成表示,“这样的人事任命,有利于协调滨海新区管委会和塘沽区之间的关系”。肖是《天津滨海新区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负责人。
破除行政痼疾
此前,滨海新区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半层楼式”行政管理模式一直被视作滨海发展的最大的掣肘。
滨海新区包括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三个行政区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港区以及东丽区、津南区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2270平方公里。
滨海新区的管理机构包括滨海新区工委和滨海新区管委会,分别是天津市委、市政府在滨海新区的派出机构,代表市委、市政府行使对滨海新区党的建设和有关新区建设的管理权。
然而,滨海新区工委与滨海新区管委会又不同于一级党委和政府。“它们更多的是行使协调的功能。”肖金成表示。
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人大通过了《天津滨海新区条例》,又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滨海新区的职能做了明确规定:
滨海新区内各区人民政府、各功能经济区管理机构,接受滨海新区管委会对经济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涉及滨海新区整体长远发展的土地利用、产业布局、重点投资项目和结构调整等重要经济事项,应当向滨海新区管委会报告。
“指导、协调的定位比较虚,滨海新区下面的几个区,可以听滨海委的,也可以不听,全看是不是涉及到自己的利益。”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一位专家表示。
肖金成也表示了相同的看法。他认为,“滨海新区成立至今,新区的管理体制一直是过渡性的,缺乏统一、有权威的行政管理机构,缺乏一个政府间相互约束、合作和协调的机制”。
而这样的管理体制所带来的弊端,则是显而易见的。
以滨海新区下辖的两个重要的区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塘沽区为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塘沽区中的“区中之区”,其对服务设施的基本需求完全可以通过对塘沽城区原有设施进行改造和在塘沽城区新建中得到满足。这样既可以节约开发区宝贵的土地资源和资金,腾出更多的发展用地和发展资金,也可以提高服务设施的利用效率,本来是一件“双赢”的事。
但目前的情况却是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服务设施建设上“另起炉灶”,投巨资建设了一些规格档次很高的商务中心、酒店、商场、医院、居民楼和文化设施。
“一面是塘沽区缺少财力来投资服务设施,另一方面却是在宝贵的开发区土地上建设服务设施,两个区之间形成了不良竞争。”前述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专家表示。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制度设计的缺陷被认为是主要的原因。
“集权不足和分权过度,以及由此导致的各区之间各自为政和严格的行政区划限制,阻碍了新区内部行政区与功能区在新区管委会统一协调和规划下对产业实施合理分工,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肖金成表示。
所以,苟利军此次出任塘沽区书记,可以看作是向滨海新区“集权”的一个重大举措。“从党口动,也是考虑到中国特殊的行政体制,毕竟书记是一个地区的‘一把手’,说话更有分量。”有熟悉滨海新区的当地专家表示。
对于自身所肩负的“重任”,苟利军也有着清醒的认识。他表示:“塘沽是滨海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心的战略资源,在滨海新区的位置举足轻重,能不能把塘沽的工作搞好,关系到新区发展的全局。”
“做实”滨海新区管委会
不久前,国务院批复的《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既集中统一领导又发挥各方优势、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
其中,“加强滨海新区管委会的组织领导职能”成为行政体制改革中最为重要的内容。
方案强调:加强滨海新区管委会在制定发展规划、统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产业布局、统筹功能区开发、统筹政策规定、统筹土地管理、统筹使用建设资金、统筹解决重大问题等方面的组织领导职能。
而与苟利军兼任塘沽区委书记同时,开发区、保税区的“党口”也发生变动。
4月3日,天津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宣布:天津市委开发区保税区工委并入天津市委滨海新区工委,组建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建立中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组,建立中共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党组,在天津市委滨海新区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这些都可以看作是天津市试图‘做实’滨海新区管委会的举措,其实就是一个收权的过程。”肖金成表示。
“滨海新区目前还属于一个过渡方案,相当于浦东新区管理模式变革的第二阶段。”肖金成进一步表示。
在他看来,滨海新区未来要“进行适度的集权”,以加快区域一体化的进程。这一改变的核心,则在于滨海新区管委会由虚变实,修改《天津滨海新区条例》,扩大滨海新区管委会的权限,这些权限包括干部的推荐权、城乡规划管理权、财政预算管理权和土地规划管理权。
“必须要解决‘管人的不管事,管事的不管人’的现象,滨海新区要拥有下面几个行政区与功能区的人事任命权或是推荐权,这样必将大大增强滨海新区的协调能力。”肖金成表示。
在肖金成看来,整个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应该是通过一个管委会来管理的,纳入到滨海委之下,接受滨海委的领导。
“我觉得滨海新区‘党口’动了之后,相应的‘政口’也会有所改变,首先可能是充实滨海新区管委会。”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一位教授表示。
滨海新区管委会目前实行的“小政府”的管理机构,仅设“四局两室”,包括科技发展局、经济计划发展局、规划建设发展局、投融资发展局以及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室。
“管委会如何动,涉及到职责权限的重新划分,就需要《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的修订,所以慢一些。”该专家表示。
但不久前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立法计划中,《天津滨海新区条例(修正)》已被列为待审议的十五项法律之一。
由此看来,滨海新区的行政体制改革,或将步入快车道。(马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