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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以前发表的行政区划方案,重新整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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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5-07
看了那么多关于行政区划的帖子,总结起来包含有这几点:

1. 分省,2,省县直辖;3,还原市镇本义;4,关于行政区划名称的分歧。

我来说说我的看法:

1:本人是支持分省和省县直辖的,因为这有利于精简政府部门机构、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
2:对于还原市镇本义,我也是支持的,按照我现在的理解,应该还原市和城的本义,城----指某个城池,当然现在已经没有城墙也就没有城池了,现在的定义应该指城区;譬如我们的长辈都会说:"进城办事",而不会象我们现在的年轻人说:"去市里办事";市--本义是指市场,以前好多城的内部会有东市、西市来标识某个市场比较集中的地点等;对于现在人对市的意义理解的误读,我的行政区划方案中将会彻底的抛弃“市”这个概念,使用更准确的“城”这个名称;
3:对于行政区划的名称也应该用新的,至少不能和现在的地名产生歧义,要让人一看就知道是什么级别的行政区划。

我的方案, 全国行政区划分为三级,分为三级行政区(严格来说第三级不是行政区):

1. 一级行政区包含郡、都、行政特区,郡作为国家的一级行政区,划分全部国土;都即首都,最多再有一个陪都;全国统一化分为郡,没有直辖市;特区主要是用在现有的港澳地区。

2. 二级行政区包含,县和郡辖城;每个郡内的地域全部划分为县,郡直接管理县;也就是说县边布郡的每一寸土地;郡辖城根据需要设立或者废除。

3. 三级行政区是乡、镇和县辖城,在县下设乡,乡边布县的每一寸土地;

4.对于城镇的解释;城是某个现有的城区(要达到一定人口和经济规模)以及由城区向外延伸的一定区域,从区划上来说这个区域属于某个县或者可以横跨几个县,当然在这个区域内部的内部事务可以不受县管辖,直接隶属于郡;由于各个城的规模大小和重要性的不一致,如上海城和镇江城;所以要对城进行分类,分为郡辖城和县辖城;县辖城和郡辖城的政权规模是不同的,郡辖城的政权比较完善,县辖城的政权规模级别应该类似现在的城中某个区政府级别;镇的概念同县辖城类似,直接隶属于县。

5. 最基本的基层区划(组织)是自治社区,没有政权的表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分为三类;一类是城下划分的各类社区,二类是镇下划分的社区,三类是乡下划分的自然村, 当然关于社区的名称还可以考虑用别的,如:坊等。

6. 郡的治所设在某个县或者某个郡辖城; 每个县的机构设在县下辖的乡、镇或者县辖城里;郡和县的政府机构仅仅驻在某地,不参予驻地的治理,不象现在的上海市政府既要治理城区还要治理下属的县。

7. 县是几本的政权形式,有完善的一府两院:人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政府;县以下的县辖城、乡没有独立的政府机构,乡设乡公所和人代表大会;乡公所是县政府的派出机关,乡的行政服务机关如:派出所、土地所等都是县局的派出机关。乡人代表大会是县人代表大会的下属机构。

修正:总体来说是点面结合,面是固定的,点是流动的; 郡和县是面,划分全部国土,郡和县、乡的地域一经确定就不会更改; 城镇是点,是工业社会发展的居民生活工作的点,城镇可以根据一定的条件如: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设置、变动或者废除。

不用市的概念还有一个方面的考虑,就是对交通运输的影响;现在市的概念在交通运输中模糊不清,譬如:买车票我说去上海市,这个概念从行政区划上来说不准确,到上海市下属的县也叫到上海市;在现实生活中去上海市人们都说是去上海市,而去上海下属的县会直接省去上海市,而直接说去××县,但是从现有行政区划上来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上海市××县。

不用市用城来说,就可以分的很清楚;去××县,去上海城。邮政上同样有这样的问题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1-01 20:43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5-07
完全不符合中国国情。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7-30
1.  镇和县辖城主要是考虑到目前中国的城市很多;有县的城市是含区的;而有些县的城市是没有城区,只有一个镇;譬如:苏州市(地级市)吴江市(县级市)下就不含区;只有一个松林镇。  县下的点的概念有两种:镇,县辖城;主要是规模不同。
2. 所有点的:郡辖城、县辖城、镇;都是根据人口等条件,依据法律设立和废除;也就是说点是流动的;当某个点设立后,划入的区域就不输入以前的行政区了,划入某个县或者某个郡。所以不会象你所说的那样有郡辖镇。
3. 同2,如果某个城辖区完全覆盖某个县;我认为应该是郡辖城;据我所知,目前中国还有完全覆盖县境的城区;要是真有,那么职能说明县的划分不合理。
4. 同3, 成为郡辖城以后只有一套班子。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9-22
楼主的一些想法还是好的,但是很不完善,不能自圆其说。
1“郡和县是面,划分全部国土,郡和县、乡的地域一经确定就不会更改”又承认“县的划分可能不合理”。那么这个划分究竟按什么标准呢?很显然操作起来就会变味,这其中牵扯到利益问题,就会争执不休。
2一方面说要还原市和城的本义,另一方面又承认城不再是指某个城池。“现在的定义应该指城区”请问这是谁定义的?既然现在都说去市里不说去城里,说明市在除县城以外已取代了城,成为人们对县城(县级市)、府城、省城、京城的称谓。而一旦实行县辖市体制(即楼主所谓县辖城),县城的称谓也会为市取代,台湾就是实例。尽管现在的市制为级别所扰,但是以城代市绝对多此一举,只会增加麻烦。市已经成为行政区的通名,而城则是古今中外没有的行政区通名,这一点与郡或都不同,用它们来取代直辖市或地级市还是可以考虑的。
3“县遍布郡的每一寸土地”,又说“二级行政区包含,县和郡辖城”。既然每个郡内的地域全部划分为县,郡直接管理县。那么设郡辖城还有什么意义?既然在郡辖城内部事务可以不受县管辖,直接隶属于郡,那么县和郡辖城应互不隶属,这才是同级行政区。县辖城和乡的关系也是同样的问题。其实大可不必如此,县市分治就行了。当然我不太赞成这种狭域市模式。
其实说来说去楼主就是废省兴郡,即分省扩地,同时废除市管县体制以及镇管村体制,但表述不太清楚。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9-23
不符合国,比现在还乱.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0-07-07
老帖子;自己顶。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5-05-19
挖个坟,部分同意这个观点,但楼主确实表述不清楚。
其实郡县与城市政区可有重叠,通过法律明确县当局行政范围,以及城当局的行政范围。
如果发生郡县当局与城镇当局辖境完全重叠的情况,则采用合署的办法。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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