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那么多关于行政区划的帖子,总结起来包含有这几点:
1. 分省,2,省县直辖;3,还原市镇本义;4,关于行政区划名称的分歧。
我来说说我的看法:
1:本人是支持分省和省县直辖的,因为这有利于精简政府部门机构、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
2:对于还原市镇本义,我也是支持的,按照我现在的理解,应该还原市和城的本义,城----指某个城池,当然现在已经没有城墙也就没有城池了,现在的定义应该指城区;譬如我们的长辈都会说:"进城办事",而不会象我们现在的年轻人说:"去市里办事";市--本义是指市场,以前好多城的内部会有东市、西市来标识某个市场比较集中的地点等;对于现在人对市的意义理解的误读,我的行政区划方案中将会彻底的抛弃“市”这个概念,使用更准确的“城”这个名称;
3:对于行政区划的名称也应该用新的,至少不能和现在的地名产生歧义,要让人一看就知道是什么级别的行政区划。
我的方案, 全国行政区划分为三级,分为三级行政区(严格来说第三级不是行政区):
1. 一级行政区包含郡、都、行政特区,郡作为国家的一级行政区,划分全部国土;都即首都,最多再有一个陪都;全国统一化分为郡,没有直辖市;特区主要是用在现有的港澳地区。
2. 二级行政区包含,县和郡辖城;每个郡内的地域全部划分为县,郡直接管理县;也就是说县边布郡的每一寸土地;郡辖城根据需要设立或者废除。
3. 三级行政区是乡、镇和县辖城,在县下设乡,乡边布县的每一寸土地;
4.对于城镇的解释;城是某个现有的城区(要达到一定人口和经济规模)以及由城区向外延伸的一定区域,从区划上来说这个区域属于某个县或者可以横跨几个县,当然在这个区域内部的内部事务可以不受县管辖,直接隶属于郡;由于各个城的规模大小和重要性的不一致,如上海城和镇江城;所以要对城进行分类,分为郡辖城和县辖城;县辖城和郡辖城的政权规模是不同的,郡辖城的政权比较完善,县辖城的政权规模级别应该类似现在的城中某个区政府级别;镇的概念同县辖城类似,直接隶属于县。
5. 最基本的基层区划(组织)是自治社区,没有政权的表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分为三类;一类是城下划分的各类社区,二类是镇下划分的社区,三类是乡下划分的自然村, 当然关于社区的名称还可以考虑用别的,如:坊等。
6. 郡的治所设在某个县或者某个郡辖城; 每个县的机构设在县下辖的乡、镇或者县辖城里;郡和县的政府机构仅仅驻在某地,不参予驻地的治理,不象现在的上海市政府既要治理城区还要治理下属的县。
7. 县是几本的政权形式,有完善的一府两院:人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政府;县以下的县辖城、乡没有独立的政府机构,乡设乡公所和人代表大会;乡公所是县政府的派出机关,乡的行政服务机关如:派出所、土地所等都是县局的派出机关。乡人代表大会是县人代表大会的下属机构。
修正:总体来说是点面结合,面是固定的,点是流动的; 郡和县是面,划分全部国土,郡和县、乡的地域一经确定就不会更改; 城镇是点,是工业社会发展的居民生活工作的点,城镇可以根据一定的条件如: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设置、变动或者废除。
不用市的概念还有一个方面的考虑,就是对交通运输的影响;现在市的概念在交通运输中模糊不清,譬如:买车票我说去上海市,这个概念从行政区划上来说不准确,到上海市下属的县也叫到上海市;在现实生活中去上海市人们都说是去上海市,而去上海下属的县会直接省去上海市,而直接说去××县,但是从现有行政区划上来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上海市××县。
不用市用城来说,就可以分的很清楚;去××县,去上海城。邮政上同样有这样的问题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1-01 20:43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