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以中国的国情来看,一个县(包括县级市)面积以1500-5000平方公里为宜,人口以30-200万为宜。在此基础上,一些面积过小或者人口过少的小县就应该合并了。只要按照我所说的以上标准作为依据,那么并县自然就有理有据,也就无所谓盲目了。
以我家乡为例,我是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人,我们东山县就只辖7个镇,还上不了10个镇,是不是很少?
东山县:面积247平方公里,人口20万;
诏安县:面积1292平方公里,人口57万;
云霄县:面积1054平方公里,人口42万。
这样的3个小县岂有不并之理?我们3县不仅地理相连,而且语言、风俗等各方面皆很相近,并县之后又有利于整合资源优势,何乐不为?
县越划越小,行政级别越设越多,乃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反对并县的人无非就是小农意识在作怪!县过小,不利于资源优势的整合,会使自己的优势慢慢变小,以致于失去竞争力。
减少权利层次,提高行政效率,这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共识。而减少权利层次,无非就是在地级市这一级做文章。为何?一个地级市只有八九个县,地级市的存在,不仅增加了行政成本,也不利于其所辖下的县的积极性的发挥。因此,撤掉地级市这一层级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呼声。而撤掉地级市后,由于省管辖的县太多,不利于省直辖县的进行,因此,就有了缩省并县的要求。
本人非常同意缩省并县的做法,而且十分推崇秦王朝的郡县制。具体做法是:
1、 以省为单位,在省内进行改革,将一个省划分为若干郡(副省级),郡不辖于省而直接辖于国家,这可以由省内自行解决,也可以经由国家干预。特别是东部发达省份,一个省往往形成几个经济中心,省会并不是唯一的经济中心。这样一来,省会的辐射作用其实是很弱的,其自身地位也不断受到非省会的经济中心的挑战,而且矛盾迭出,实在不利于发展。因此,将一个省划分为若干郡,以经济中心作为郡会,不但有利于发挥这些经济中心的作用,而且有利于省内各个地区的均衡发展。一个郡面积以30000-150000平方公里为宜,人口以800-4000万为宜,此为东部地区的标准,西部则可参照此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当然,西部可以不废省,不设郡,仍保留地级市;但是,东部必须废省设郡,撤掉地级市,实行郡县制。
2、 撤掉地级市,将地级市所辖的所有区组合成郡辖市(相当于县级市)。将地级市所辖的所有县、县级市独立出来,直辖于郡。必要时,可以把县级市并入郡辖市,成为郡辖市的一个区。如此,县市平级,皆直辖于郡,此即为郡县制也。
3、 并县:一个县(包括县级市)面积以1500-3000平方公里为宜;人口以30-200万为宜。以此为标准,面积过小或者人口过少的县皆应合并。当然,从东部发达省份开始做起为宜。东部交通发达,小县之间的合并,沟通交流应该不成问题。如:云霄、东山、诏安3个小县可以合并成为云诏县。
4、 合并小村,村镇同级:将姓氏、语言、风俗、文化相同或相近的地理相连的几个自然村合并起来,此举效法大华西村的做法,有利于整合各个自然村的资源优势。合并后的村直辖于县,村民自治。将镇政府所在地的几个村或街独立出来,单独组合设镇,镇不再辖村,与村同级。原先与镇同级的乡不再作为行政单位,可虚设(虚设的意思是不设置官员,只作为一个虚拟单位)。
以福建省为例,福建省目前有9个地级市,以福州、泉州、厦门为三大经济中心,其中福州是省会。可将福建省划分为三个郡:
闽江郡:以境内最大河流闽江命名,省会福州,管辖范围为福州、宁德、南平这3个地级市原先管辖的范围;
晋江郡:以境内最大河流晋江命名,省会泉州,管辖范围为泉州、莆田、三明这3个地级市原先管辖的范围;
九龙江郡:以境内最大河流九龙江命名,省会厦门,管辖范围为厦门、漳州、龙岩这3个地级市原先管辖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