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grefl于2008-06-08 18:57发表的 地方行政区划问题有待地方自治推行才能理清 :
现在的行政区划忽略一个古代历来都很清楚的问题,谁是亲民官。什么叫亲民官?直接管理和服务于当地居民的官员或者政府。一般来说,知县是亲民官,而知府就不是。
楼主对于直辖市和地级市的理解是基于狭域市或是适域市概念的。而我们的这些都是广域概念
比如说上海,与其说它是上海市政府,不如说它是上海全域政府与城区政府的合署。
理想状态下,分清亲民官和牧民官确实很重要。但是真正的亲民官在哪里呢?我想,解放后乡镇实级化之后,真正的亲民官,却是乡镇,虽然他不是完整政府。上面的省地县都是牧民官,即便是市也大部分是。
我们面临的问题不是没分清楚亲民官和牧民官,而是牧民官的层级太多。
有鉴于此,我们可以考量下述设置
全国划分为区(SAR)/州(Prefecture),各州划分为区(District)/市(Metropolis)/镇(City)/乡(Township),市分为市辖区(Borough);
必要是设虚级省(Division)统州,设县(Sub-prefecture)统市镇乡;
中央/州是牧民官,省/县是辅助牧民官;
市/镇/乡是亲民官,市辖区是辅助亲民官;
区(SAR/District)是独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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