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4楼jackkkwong于2008-06-27 15:19发表的 :
同意,省級行政區數量,增加至100個左右是較理想的,每個省大概1,300萬人左右﹗
但名稱,可以保留"省","道州府不是太好﹗因為"道"的名稱不是太好聽,而州府又令人聯想到地級市,畢竟"省"是比地級市大﹗
省下設縣 (併縣後的縣),縣下轄三類城市,分別是市、鎮、鄉。
一些原來較小規模的縣城可以叫"鄉" ; 發展有一定規模的叫"鎮",人口達到一定規模的叫"市",這樣,一些發展好的鎮,可以直接改成"市",例如東莞的虎門鎮,可以改成虎門市
其实州也是有副省和地级两个级别。既然你将一级政区定位在100个左右。那么相当于目前副省级的地位是恰当的。
1、若是保留用省的名称,而辖域大幅缩水的话,很容易引起不稳定,财政大幅缩水、地级尾大不掉是很重要的两个原因。因此,若是将一级政区数目大量增加的话,那么势必要引入新名词或是直接使用市、州,通过合并直辖的方式来实现分省。其实,道、府、州都是挺好的。
当年的推恩令是王国分出侯国,所以才在比较小的风险之下实现削藩。
2、而既然要把一级政区调整到100多个,而你还需要并县,本来现在县级政区也就两千八百多个,假如你能够并掉800个,那么平均每个省辖20个县,考虑到不均衡的因素,多数省辖县在25个左右。相对于中央对省,省对县的管辖幅度似乎偏少。另一方面,现状来讲,县级财政普遍比较薄弱,即便是并县之后,大多数县并不足以支撑多中心,县内矛盾必然比较深,尤其是那些合并了的县的县城和被合并了的县的县城。基于此,个人觉得并县不如分县/撤销乡镇。
当然你也会讲,既然分省的风险很大,那么分县的风险也会很大
其实两个都是有风险,而且风险的根源是可掌握的财政大幅减少。很明显,省的基数要大得多。所以其风险要大得多。
当然我们也要考虑分县的风险,让县的上一级直辖乡镇是一个很好的手段。但是让县的上一级直辖乡镇直辖乡镇肯定要在分省之前。因为分省之后,县的上一级——省疆域太大了,没有可能直辖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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