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院台疆字第0九一00一七三00號函
頒定「原住民地區」具體範圍為三十個山地鄉及二十五個平地原住民鄉(鎮、市)合計五十五個鄉(鎮、市)為原住民地區
臚列如下:
三十個山地鄉包括:
台北縣烏來鄉
桃園縣復興鄉
新竹縣尖石鄉、五峰鄉
苗栗縣泰安鄉
台中縣和平鄉
南投縣信義鄉、仁愛鄉
嘉義縣阿里山鄉
高雄縣桃源鄉、那瑪夏鄉、茂林鄉
屏東縣三地門鄉、瑪家鄉、霧台鄉、牡丹鄉、來義鄉、泰武鄉、春日鄉、獅子鄉
台東縣達仁鄉、金峰鄉、延平鄉、海端鄉、蘭嶼鄉
花蓮縣卓溪鄉、秀林鄉、萬榮鄉
宜蘭縣大同鄉、南澳鄉
二十五個平地原住民鄉(鎮、市)包括:
新竹縣關西鎮
苗栗縣南庄鄉、獅潭鄉
南投縣魚池鄉
屏東縣滿洲鄉
花蓮縣花蓮市、光復鄉、瑞穗鄉、豐濱鄉、吉安鄉、壽豐鄉、鳳林鎮、玉里鎮、新城鄉、富里鄉
台東縣台東市、成功鎮、關山鎮、大武鄉、太麻里鄉、卑南鄉、東河鄉、長濱鄉、鹿野鄉、池上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