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8楼中华大帝于2008-11-12 17:20发表的 :
只是说明了并县确实非省县调整的上策,上策只能是缩省。
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47746上面的链接说明:
10以下的管理幅度太小,100以上的管理幅度太大。
20-60,这个管理幅度适当。
我国的管理幅度应该在30-50。。。
那么,大规模缩省也不是办法。
缩省后设四五十个省,人口规模在3000-5000万。山西省人口规模适当。
目前,陕西省管辖10个地级市,即10个地区级行政区。
24个市辖区、3个县级市、80个县,即107个县级行政区。
912个镇、682个乡、3个民族乡、148个街道,即1745个乡级行政单位。
省对地区的管理幅度是10,地区对县的管理幅度也是10左右。县对乡镇的管理幅度是17左右。
在不能缩小陕西省的管辖面积和减少管辖人口的情况下,
10地区,管理幅度偏小。107个县级行政区,由省直辖,明显过大。妥协后,是撤消地级行政区,适当合并县级行政区。
而且,县对乡镇的管理幅度是17,管理幅度完全可以扩大到50以内。
假定:
撤地并县,县的个数并到30-50个。每县管辖30-50个乡级行政单位。
则,省可以通过县管辖1000-2500个乡级行政单位。
可以明确,1745个乡级行政单位,在1000-2500的范围之内。
可以认为:
陕西省,撤地(市)并县(市、区)可行。陕西省,可以撤消地(市),并掉60-70个县,使县的个数减少到40个左右。
[ 此贴被haizhiben在2008-11-14 16:34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