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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州制:县市州等第和升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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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8-12-08
fsjRe:Re:Re:Re:州制:县市州等第和升降——地区州
引用第35楼e-intercity于2008-12-08 13:05发表的 Re:Re:Re:州制:县市州等第和升降——地区州 :
对于副省级,还是直接扶正就好.

副省级就是副省级,应该公平,不设直辖市

对大城市、特大城市一视同仁,利于全国中心城市的布局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8-12-09
引用第37楼e-intercity于2008-12-09 10:17发表的  :
国家将他们计划单列掉,难道不是扶正的前兆么?
只不过中央尚未将各种关系理顺而已.

重庆(计划单列市升格直辖市)的情况不具有普适性,重庆相对于周边是绝对中心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8-12-15
Re:州制:县市州等第和升降—中央集权 地方分权 居民自治
我国应该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居民自治的体制

一、中央集权
作为一个单一制国家,基于历史的选择,我国采纳的是中央集权制,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是“命令—执行”模式。同样基于历史和现实的需求,我们也提出“一国两制”,这样的制度安排在我可以看得到的将来是没什么可能改变的。
作为中央政府,其主要负责:立法、司法、国防、外交等主权性事务,金融、教育、社会福利等全局性事务则需要地方一定的支援。

二、地方分权
毋庸多言,地方政府相对于中央,越是低级的政府,越贴近民众生活,这方面的重要性是不可替代的,更何况有些中央政府施政还需要地方配合支持。因此中央政府在制定法令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各级政府特点,实施地方分权,各自授权。地方政府在各自负责范围内应该获得中央政府在立法过程中的授权,也就是说有限地方立法权。

省区政府:负责统筹地方发展规划和地方财政收支,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步调和都市圈发展计划,建设区域公共交通和国土开发;管理高等教育和其他非义务教育,支援地方社会福利的运营等需求性服务;建设文教娱乐设施等便利性服务;管理森林、海事、边防等专业警务

县市州政府:负责执行上级政令,管理地方基本行政;运营义务教育、社会福利、住房供应等需求性服务;建设文教娱乐设施、火葬场等民生便利性服务;管理普通警务;建设并管理地方国土开发和公共交通;统筹市镇发展规划,支援社区自治。

从地方分权看来,省区规模(人口不宜超过6千万,面积不宜超过20万km2),而县市州规模则可参考我在一楼提出的冲繁疲难的等级分别,一般说来,县平均起来人口不少于60万,面积介于2千至6千之间,在这样的规模上建立县市州政府,比较有足够的公共资源来支援。

三、居民自治
贴近民众,因地制宜,培养民众参与公共治理,协助上级政府施政,是地方基层社区有别于地方政府的最大优势,为促进基层民主的发展,很显然应该把村民自治扩大为“居民自治”。农村的“自然村”和城市的“社区”是最底层的社区,但是如果实施自治,我担心没有足够财源,所以集合若干村落为“乡”、“镇”,工商业较为发达的社区群则可设“市”。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人们的日常生活圈基本上已经越过村居,而扩大到乡镇市的范围内。我相信绝大多数的人们可能没去过自己的县城,但隔壁的村落应该都很熟悉的。

乡镇市政府:负责协助政府施政;管理社区的发展规划、工商注册、环卫等;建设并管理园林绿化、文教娱乐设施等;组织中央和地方选举等政治参与性活动。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8-12-16
很多坛友从上至下陈述自己的立场,先讨论省级区划,再次谈县级,最后再谈到乡镇村社这部分。

我的看法应该是:
1、首先确定中央和地方法律意义上的职权的分工体系和理论根据
2、根据行政管理一般观点,我分之为省级和县级两个层级,作为地方政府,而乡镇是作为社区联合体的身份出现的,事实上跟国家政权机构是有一定区别的。
3、乡镇市的规模可以居民日常生活圈来确定,从经济角度看来就是乡镇市范围内可以提供居民日常工作、生活、学习的大部分需求产品和服务;县市州的规模可以根据经济产业圈或者叫市镇群来确定,在县市州范围内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而省区的规模没多大改变,除了把师部分人口较多或者面积较大的省份拆分或者设置相对独立的副省级地区州来稍作更动。

整个过程其实是自下而上的。我个人不担心更多的州县市会增设下级机构,因为乡镇市是组织选举等政治参与性活动的唯一层级,可以此对抗州县市政府。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8-12-27
这种思路不错,但在具体指标上还有待考察
默认的情况下,我讨论地行政区划都是指胡焕庸线以东的地区,即使是谈中西部或山区一般也不包括湖焕庸线以西的地区,需要讨论胡焕庸线以西的地区时,必定会明确指出。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8-12-27
我倒认为,除了广州等省会城市, 应该取消所有以州命名的地名.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11-03-28
这个有点繁琐,不过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思路,不过并县感觉不大合适,县整大了州等于没啥作用,不如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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