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三次撤销,三次设立吧
1960年1月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93次会议通过【国议字第8号】:
撤销东辽县,将原东辽县的行政区域划归辽源市。
1962年6月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6次会议决定【国议字第13号】
1. 设立东辽县,以合并于辽源市的东辽县行政区域为东辽县的行政区域。
1969年5月14日 吉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
撤销辽东县,其行政区域划归辽源市管辖。【吉革发(69)121号】
1976年1月22日吉林省革命委员会【吉发4号】决定
恢复辽东县,以原辽东县并入辽源市的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1980年1月29日国务院【国发27号】批准
撤销辽东县,将辽东县行政区域的并入辽源市
1983年10月8日国务院【国函214号】批准
恢复辽东县,以合并于辽源市的原辽东县的行政区域为辽东县的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