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州】恢复古代十三州名,并加以补充,均取单字州名。“省”恢复为对中央政府部门的称谓。
【都】极重要城市,由中央政府直辖,不宜过多。
二级:【郡】尽量恢复古代郡名,尽量取单字郡名。类似于现今的“地区”或“地级市”,但为虚级。
三级:【縣】现已改市的恢复为縣,现已被市吞并为区的再吐出来,现已被市刮走的土地尽量归还。
【市】上规模的城镇,由縣中析出,成为地方自治单位。
四级:【鄉】现已改镇的恢复为鄉,现已过度合并的可再析置。
【邑】上规模的聚落,由鄉中析出,即为小型的市。类似于现今的“镇”,但不包含乡村土地。
五级:【邨】乡村基层社区组织。
【里】城镇基层社区组织。等同于现今的双字词“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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