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管县”:财政先行 行政跟进
“省管县”改革在推进中存在三个层面。首先是经济性分权,即江苏正在推行的财政体制“省管县”改革;其次是行政性分权,需要着重厘清财权与事权的匹配关系,去年开始江苏着重推行这项工作,“分税制”改革正说明了这一点;第三阶段,必然出现“政治性分权”,即市县之间在人事任免、审批等方面全部实现分治。江苏省社科院研究员、现任企业与公共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的叶克林表示,“相比较于前两步,‘政治性分权’至少要到2015年才可能进行,到时在提法上,‘政治性分权’可能还有新的说法。”
“财政管”之后期待“行政管”
2月1日,春节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央一号文件公布,“省管县”成为其中最受关注的字眼。
“中央的提法中,有些是我们已经做了的,有些是我们将要做的。”省财政厅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一号文件关于“省管县”的提法其实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推进财政体制上的“直管”,二是推进行政体制上的“直管”,且后者强调是“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依法进行探索”。这也就意味着,“省管县”改革的两个方面:“财政管”“行政管”都已纳入今年的议事日程。
和全国不少地区一样,江苏从2007年已推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两年的实践所取得的成效已获肯定,“目前我们省里主要会以完善为主。”财政厅有关人士表示。
就在上个月中旬举行的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被明确提出。江苏省财政厅厅长潘永和表示,今年要进一步协调省、市县、乡三级财政之间的管理关系,在“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鼓励市级财政加强对县级财政的指导和帮助,对省管县后,市对县专项拨款补助增长进行奖励。
“既强调省对县的财政直管,又鼓励市对县的补助,两者并不矛盾。”财政厅有关人士说,在“省管县”基础上的财政体制改革中,江苏采取的是“省进市不退”的策略,“基层公共投入的需要是巨大的,而省里的财力毕竟有限,对原来所属市的财力广加动员,是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
对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省管县”第二层意思即“行政管”,财政部门则认为这项改革的推进绝非他们一个部门所能担负的,但他们会根据全省的要求和部署,积极做好财税方面的配合工作。
江苏模式始于“单边突破”
记者追溯江苏“省管县”改革的进程发现,政府对该课题的设计最早其实是“全面谋划”,涉及“财政管”与“行政管”两个方面。经过连续几年的研究、讨论以及各方角力,最终采取了“财政体制省管县”先行的方案,这一做法当时被媒体称为“单边突破”。
作为省政府参事,牵头“省管县”课题调研的江苏省社科院研究员徐元明,对其中的一些过程及细节记忆深刻。
2004年,徐元明在去湖北等地考察时发现,当地已经在推行财政体制上的省直管县模式,对县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在进一步查阅国内其他地区的相关资料后,他给省政府写了一份报告,建议江苏在借鉴这一模式的基础上,探索推行“省管县”。徐元明的建议引起了省领导的高度重视。
2005年至2006年,在省委、省政府圈示省社科院的十大研究课题中,“省管县”改革是重点之一。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与社科院多次就课题进行研讨。作为社科院该课题的牵头人,徐元明又去了广东、浙江等多个省份做深入调研。2006年课题组拿出了一份扎实的《江苏省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研究》,包括从经济体制改革到行政体制改革一揽子建议。同年的省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扩权强县”,表示将在“十一五”期间推行“省管县”的财政体制,强力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一些迹象都表明,“省管县”改革将在江苏正式试水。不过,相关方案拿到各地、各部门讨论后,争议和阻力齐齐浮出水面。
江苏省社科院研究员、现任企业与公共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的叶克林在2005年做“十一五”全省农经规划时,涉及到的一项重要改革便是“省管县”,他就此提出了一套“省管县”改革的目标模式。在省内各地、各部门进行调研时,他清楚地记得,苏南地区的争议较多,强大的县域经济本来正是当地的一大优势;苏北地区则普遍对“省管县”改革持欢迎态度,特别是对当地的县和县级市而言,寄望于该项改革能够增加他们的财力。这些地区本来的经济实力就比较弱,上缴的财政收入中,省辖市抽走的统筹款及其他款项比例相当可观,“紧巴巴”的本级财政很难再向基本公共领域做更多投入。
同时,一些省级部门、省辖市也提出,一旦“权力下放”过大,可能会引起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例如在土地审批、项目审批中,县级地方部门会否因为发展心切,放松对环保等方面的约束?凡此种种,均在考虑之列。
相应的,如果财政体制先行,可以缓解相关事权匹配上的矛盾。于是,2007年起,江苏全面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并于2008年大力推进扩权强县,以扩大县域经济管理权限,促进经济发展……从总体谋划到单边突破,江苏“省管县”改革的发端模式基本成型。
试点“行政脱钩”势在必行
“在人事、计划、审批等权力仍然掌握在地级市的情况下,这种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导致市县关系不顺,使得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2008年,徐元明认为财政体制“省管县”已初步见到成效,从江苏的实际情况出发,下一步应采取“试点——县域扩权——行政区划调整——市、县(市)分治”稳步推进的改革之路。
“对于条件比较成熟的县(市),应一步到位,在人权、事权、财权、审批权等各个领域全面实行省直管县,县与地级市在行政管理上脱钩,市与县分治。”他还提供了两种方案供选择:一是在苏南、苏北各选一个县(市)进行省直管县试点,分别是常熟市、沭阳县;二是在苏南、苏北各选择一个市进行试点,分别是无锡市、宿迁市。
第二步,放权、扩权与行政区划调整。首先是省直部门放权,其次是面上的扩权,遵循“地域相邻、传统和习惯相近、经济互补”的原则,归并小县(市),扩大县域面积, 减少县域的数量;在此基础上,重组市辖区建制,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第三步,全面推进省直管县,实现市、县(市)分治,市(地)与县之间,不再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一种平等、协商与合作的关系。
“去年底,省有关部门已经召集各相关方面进行了一次研讨,进一步推行‘省管县’的方案也已经拿出来了。”作为省政府参事的徐元明参加了这次研讨,他透露道,相关方案的提出,预示着“省管县”进一步改革基本成定势。
南京可以做“并区试验”
叶克林则提出,“现在要触及和协调的争议和利益,已经不止一个财税制度改革了,还涉及当前的形势。”中央正在推行的大部制改革,势必将对地方的“省管县”模式产生影响。
叶克林认为,“省管县”改革在推进中必然存在三个层面,三者递进同时又不可完全割裂。首先是经济性分权,即江苏正在推行的财政体制“省管县”改革;其次是行政性分权,需要着重厘清财权与事权的匹配关系,去年开始江苏着重推行这项工作,“分税制”改革正说明了这一点;第三阶段,必然出现“政治性分权”,即市县之间在人事任免、审批等方面全部实现分治。他表示,相比较于前两步,“政治性分权”至少要到2015年才可能进行,“到时在提法上,‘政治性分权’可能还有新的说法,目前称其‘政治性分权’只是暂时的。”
结合江苏的实际情况及国家大部制改革的推行,叶克林提出,南京可以进行“并区试验”,考虑将现行的几个区按照情况进行撤并。“或许这一提法有些‘超前’,但是改革设想、考虑问题都必须超前才行。”他认为,“区”这一层级消耗的财力、行政成本都比较高,“现有区划进行调整撤并后,获得的财政预算不就多了吗?减少了管理成本后,就可以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能力也能由此提升。”
叶克林表示,他曾就此在苏南几个城市进行调研,相关反响认为这一做法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而作为省会的南京,因为政府机关集聚、居住人口综合素质较高,所以具备更多的试验条件。快报记者 郑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