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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幅度/规模]★黄金分割率与省区规模测算及省划数目推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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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9-04-01
33.3%的浮动范围目的在于极大值不超过极小值的2倍,超出此范围就没有浮动的意义了。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9-04-02
回 1楼(玉宇清澄) 的帖子
(省区规模=面积×系数+人口)......该公式比较科学。
面积单位:万平方公里
人口单位:百万
系数:黄金分割值,即0.618......该系数是否可以使用?
相对值取0.65-1.35,即以标准值为基准上下浮动35%;......该相对值是否能得到大家的认可?我认为应该取0.7—1.3之间,即以标准值为基准上下浮动30%。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9-04-03
Re:回 1楼(玉宇清澄) 的帖子
引用第26楼feibaok于2009-04-02 22:10发表的 回 1楼(玉宇清澄) 的帖子 :
(省区规模=面积×系数+人口)......该公式比较科学。
面积单位:万平方公里
人口单位:百万
系数:黄金分割值,即0.618......该系数是否可以使用?
相对值取0.65-1.35,即以标准值为基准上下浮动35%;......该相对值是否能得到大家的认可?我认为应该取0.7—1.3之间,即以标准值为基准上下浮动30%。

系数本身是面积、人口的相对权重,本来就是个人浅见
黄金分割率这个数字很奇妙,而且是一种优选法

至于上下浮动多少,考虑到东部地区在特定人口情况下的面积合适,适当放宽也可以的
当然5%也基本上属于很小的值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9-04-03
采用你那个浮动标准
基本上不影响规模测算结果
只是云南、黑龙江在合理区间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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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9-04-03
(省区规模=面积×系数+人口)、系数:黄金分割值,即0.618。
(面积单位:万平方公里)是可以接受。
(人口单位:百万)我认为人口单位应该取全国平均密度140左右,即面积单位:万平方公里,人口单位应该:140万人。你认为如何啊???
  因为你的(省区规模=面积×系数+人口)公式比较科学,所以应该探讨并完善,便于大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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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9-04-03
引用第28楼玉宇清澄于2009-04-03 08:43发表的  :
采用你那个浮动标准
基本上不影响规模测算结果
只是云南、黑龙江在合理区间的边缘

虽然对规模测算结果影响不大,但是任何标准都不可随意出台,标准的出台都应该得到大家的认可。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9-04-03
引用第29楼feibaok于2009-04-03 11:13发表的  :
(省区规模=面积×系数+人口)、系数:黄金分割值,即0.618。
(面积单位:万平方公里)是可以接受。
(人口单位:百万)我认为人口单位应该取全国平均密度140左右,即面积单位:万平方公里,人口单位应该:140万人。你认为如何啊???
  因为你的(省区规模=面积×系数+人口)公式比较科学,所以应该探讨并完善,便于大家使用。

谈不上科学,只是点个人看法

人口单位的问题,没有必要采用非整的做法,可以引入第二个系数来达到要求
省区规模=面积×系数a+人口×(1/系数b)
系数a:黄金分割值;
系数b取1.4,就是你说的人口单位:100万*系数b=140万; 此时有:140万=1.4百万,人口规模=1.4×(1/1.4)=1
(系数b>1时,人口单位:100*系数b,此时梯度上大于100万)
鉴于你的140万的人口单位的梯度源于全国平均密度的引入,还是有合理性的,感谢你的好建议

个人倾向于:系数b=1,也就是只有一个系数,即系数a=黄金分割率
0.618:1=1:1.618,人口因子的权重应该说基本合适

实在要增加系数b,个人建议取1.25,即以125万为人口单位的梯度,可以适当提高人口在东部省区的权重,梯度越小,对东部人口稠密地区(毕竟其人口密度远超平均规模)的省区规模越能真实体现
[ 此帖被玉宇清澄在2009-04-04 16:1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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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9-04-04
引用第32楼天下生民于2009-04-04 13:34发表的  :
真是可笑,面积与人口不是同一单位的,不具可比性。

为什么取面积与人口两个因子来测算省区规模,参见网刊或无形兄帖子

而且该公式仅仅是一种量化,不存在相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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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9-04-04
引用第33楼玉宇清澄于2009-04-04 15:57发表的  :
为什么取面积与人口两个因子来测算省区规模,参见网刊或无形兄帖子
而且该公式仅仅是一种量化,不存在相比的问题

这样就引用黄金分割率没意义了,因为其中一个因子改了单位则其中一系数也必须要改之。这在数学上讲也是不符合规则的,异单位的两数根本不可相加,只可相乘,单位亦相乘作数乘值之单位。
一级辖二级:省州—都府郡县市    都—县  省—州—县市       
二级辖三级:郡县—市镇乡   都府—镇乡   市—乡
厢组都市、区组府市或厢、街组市或区、社区组街或属乡镇 不与地域型政区比级别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9-04-05
引用第34楼天下生民于2009-04-04 20:57发表的  :
这样就引用黄金分割率没意义了,因为其中一个因子改了单位则其中一系数也必须要改之。这在数学上讲也是不符合规则的,异单位的两数根本不可相加,只可相乘,单位亦相乘作数乘值之单位。

你没有理解公式的意涵

假如20万平方公里的地域,有5000万的人口
我们认为20万平方公里就是20的规模(相对值)
5000万的人口就是50的规模

这里面的20、50是不带单位的,两者可以相加

之所以换算标准不同,基于考虑两者换算后,该规模值在一定的区间内相对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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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9-04-05
回 31楼(玉宇清澄) 的帖子
“个人倾向于:系数b=1,也就是只有一个系数,即系数a=黄金分割率
0.618:1=1:1.618,人口因子的权重应该说基本合适
实在要增加系数b,个人建议取1.25,即以125万为人口单位的梯度,可以适当提高人口在东部省区的权重,梯度越小,对东部人口稠密地区(毕竟其人口密度远超平均规模)的省区规模越能真实体现”......你把面积*黄金分割率而人口没有和稠密相联系了话,那就是弱化了面积因素啊!同时系数的取得都应该要有充分依据,而不能根据个人建议。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9-04-06
引用第25楼北极星于2009-04-01 11:20发表的  :
33.3%的浮动范围目的在于极大值不超过极小值的2倍,超出此范围就没有浮动的意义了。

“北极星”1/3浮动范围的观点有一定依据,我比较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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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9-04-06
1、假定一个标准省份m为:10万平方公里;4500万人口
   得到标准省份的规模为:10×0.618+45=51.68 .....................这个假定没有依据,随意性太大我无法认同。我认为省份规模的基数应该要和目前省级数、全国人口总数以及全国陆地面积总数想联系。依据省区规模=面积×系数a+人口×(1/系数b)
  得出省份规模的基数=(960/34)*0.618+(1350/34)*0.714=45.8
以上之观点不知是否得到大家认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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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9-04-07
Re:回 31楼(玉宇清澄) 的帖子
引用第36楼feibaok于2009-04-05 23:53发表的 回 31楼(玉宇清澄) 的帖子 :
“个人倾向于:系数b=1,也就是只有一个系数,即系数a=黄金分割率
0.618:1=1:1.618,人口因子的权重应该说基本合适
实在要增加系数b,个人建议取1.25,即以125万为人口单位的梯度,可以适当提高人口在东部省区的权重,梯度越小,对东部人口稠密地区(毕竟其人口密度远超平均规模)的省区规模越能真实体现”......你把面积*黄金分割率而人口没有和稠密相联系了话,那就是弱化了面积因素啊!同时系数的取得都应该要有充分依据,而不能根据个人建议。

面积因素、人口因素的对比

鄙人公式:0.618*面积+人口
人口总规模1300
面积总规模0.618*960=593.28
两者之比1300/593.28=2.191

北极兄公式:面积+人口*3
人口总规模1300*3=3900
面积总规模960
两者之比3900/960=4.0625

鄙人的公式相对于北极兄公式而言:人口因素已经弱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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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09-04-07
引入密度参数后,面积因素、人口因素的对比

鄙人公式:0.618*面积+(1/1.4)*人口
人口总规模1300/1.4=928.57
面积总规模0.618*960=593.28
两者之比928.57/593.28=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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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09-04-07
引用第38楼feibaok于2009-04-06 00:40发表的  :
1、假定一个标准省份m为:10万平方公里;4500万人口
   得到标准省份的规模为:10×0.618+45=51.68 .....................这个假定没有依据,随意性太大我无法认同。我认为省份规模的基数应该要和目前省级数、全国人口总数以及全国陆地面积总数想联系。依据省区规模=面积×系数a+人口×(1/系数b)
  得出省份规模的基数=(960/34)*0.618+(1350/34)*0.714=45.8
以上之观点不知是否得到大家认可啊?

任何规模的测算不应采用除以34这样的思路

标准省的参照依据是浙江省

就如北极兄的规模100一样,那也是“认为”出来的;(22楼北极兄原话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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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09-04-07
引用第41楼玉宇清澄于2009-04-07 10:42发表的  :
任何规模的测算不应采用除以34这样的思路
标准省的参照依据是浙江省
就如北极兄的规模100一样,那也是“认为”出来的;(22楼北极兄原话回放)

确实如此,规模的得到不应该和省的数目有关。不管是分3个省、30个省还是300个省,全国的总规模都是一模一样毫无变化的。
至于一个标准省的规模多大,那不是规模公式能解决的。
规模公式只是蛋糕的配方,而不是蛋糕的切法。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09-10-27
我关于省区规模的论证

换算一下,我将北极星的系数比由1:3缩小为0.618:1

0.618:1=1:1.618即;人口的相对权重得到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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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09-10-27
引用第42楼北极星于2009-04-07 11:47发表的  :
确实如此,规模的得到不应该和省的数目有关。不管是分3个省、30个省还是300个省,全国的总规模都是一模一样毫无变化的。
至于一个标准省的规模多大,那不是规模公式能解决的。
规模公式只是蛋糕的配方,而不是蛋糕的切法。
还是想请教一下北极兄之100的由来
我假定的比浙江省规模略小的标准省咱就不合理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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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09-10-27
其实 爱因斯坦 也不能完全说清其公式的来源

有时候实用也可以证明理论的可行性,
不需要强求用理论来证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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