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委員在一般國家都不是專任官職,而是由總理、副總理及各部會首長充,俗稱「閣僚」。狹義上的國務委員不包括總理、副總理。
如台灣的政務委員即包含行政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的國務委員(以他職兼任)。
PRC最初的政務院委員同樣是由總理、副總理、各部會首長充任。後由於模仿蘇聯實行多部門政府制,導致部會首長數量過多,以致於無法日常會議政務,遂獨創將政務委員(政務院改國務院後改稱國務委員)作為全部專任制度。在隨後的精簡副總理的改革後,國務委員地位上升,成為準副總理的PRC特色官職。
PRC的副總理、國務委員一般都直接全權管轄政府各部門各機關,成為總理和政府各部門之間的權力屏障,弊害至今。
PRC的政治制度,尤其是改革開放後的體制,從政權機構到行政區劃,到處充滿了變相封建的濃厚色彩。不同古代封建的是:古代封建制度是分封的是領土和戶口,而今分封的是官職、待遇、公權力和國家資本、國家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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