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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撤销原有的副省级、计划单列、地级层级建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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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6-11
除省府城市以外,由原撤地区设市的地级市(副省级、计划单列市、较大的市)、县级市、市辖区一律撤消,重新设立省辖市、县。市可以根据人口规模大小分厅级市(非农50万人口以上)和副厅级市(非农50万人口以下),县为处级。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6-11
改革开放以来搞了一个不上不下的副省级,搞乱了中国的行政层级。算什么东西?

现在的行政层级谁能搞清楚?连一个有五年之久任期的市长他也说不清大小。

我们改革走在宪法前列了。这就是改革吗?无法可循吧。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6-12 09:41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6-11
直接把省、地、县三级整合成省县二级就哦了,市县平等。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6-12
引用第1楼规划大师于2009-06-11 22:43发表的  :
改革开放以来搞了一个不上不下的副省级,搞乱了中国的行政层级。算什么东西?中国特色吗?现在的行政层级谁能搞清楚?连一个有五年之久任期的市长他也说不清大小。我们改革走在宪法前列了。这就是改革吗?无法可循吧。

不要动不动就以“中国特色”来讽刺国家的某些制度的不完善,我尤其反感这样的帖子,凡有此类内容的我都毫不犹豫地删除了!

一是因为这种讽刺毫无建设性;
二是很多有争议的制度本事并不是中国特有,有的甚至还是学国外的。比如副省级市与计划单列市,就是学的倭国的政令指定市的某些经验。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6-12 10:12重新编辑 ]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6-12
引用第1楼规划大师于2009-06-11 22:43发表的  :
改革开放以来搞了一个不上不下的副省级,搞乱了中国的行政层级。算什么东西?
现在的行政层级谁能搞清楚?连一个有五年之久任期的市长他也说不清大小。
我们改革走在宪法前列了。这就是改革吗?无法可循吧。

我就搞清楚了!

不信就请去查看我的几个帖子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6-12
引用楼主规划大师于2009-06-11 22:37发表的 撤销原有的副省级、计划单列、地级层级建制 :
除省府城市以外,由原撤地区设市的地级市(副省级、计划单列市、较大的市)、县级市、市辖区一律撤消,重新设立省辖市、县。市可以根据人口规模大小分厅级市(非农50万人口以上)和副厅级市(非农50万人口以下),县为处级。
请问:要是某市非农人口从499999增加到500001,市长书记什么的是否自动从副厅级升为厅级?
欢迎扫描二维码头像关注行政区划代码的演变史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6-12
引用第1楼规划大师于2009-06-11 22:43发表的  :
改革开放以来搞了一个不上不下的副省级,搞乱了中国的行政层级。算什么东西?
现在的行政层级谁能搞清楚?连一个有五年之久任期的市长他也说不清大小。
我们改革走在宪法前列了。这就是改革吗?无法可循吧。
现在政府搞个副省级就打乱了中国的行政层级,你弄个副厅级来就不打乱行政层级了是吧?
2条评分
曲径通幽 威望 +1 系统升级后,上午的加分无效,再加 2009-06-13
曲径通幽 威望 +1 有道理 2009-06-13
欢迎扫描二维码头像关注行政区划代码的演变史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6-13
引用第4楼曲径通幽于2009-06-12 09:42发表的  :
我就搞清楚了!
不信就请去查看我的几个帖子

强烈支持!
很多人不理解中央政策就觉得中央政策是错的
却不去仔细思考
在某些人看来副省级城市就一无是处,却不去理解有什么作用
主张基本维持现状只做小范围调整
不赞成全面分省
省县直辖,不撤地级,省、地两级对县的管辖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明确分工。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6-13
看看直辖市的区县就知道了,区是正厅,县都是副厅,街道办事处都是正处,乡镇都是副处。所以直辖市容易出高级干部。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06-13
动静有点大哦··············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06-14
副省级、计划单列、地级市都属于可以分区、县的市,但不能说他们都是“较大的市”。前几年地改市中有许多中、小城市被拔高成为能够分区和县的地级市,根本就不是宪法中所说的“较大的市”。这样的一些中、小城市,他们只是在行政级 别上是地级,因为他们可以管辖许多县。但在城市规模上还是中、小城市,绝对不是宪法中所说的“较大的市”。需要撤销的只能是这些城市规模上名(下分区和县)不符实(只有一个或者两个小区),而仅有行政级别的“地级市”。例如内蒙古的呼伦贝尔市,他只有一个海拉尔区,而海拉尔区2006年末,总人口才有26万,可竟然还下辖12个市、旗,总人口有270万,总面积达26  . 4万平方千米。.又如云南省的保山市,也仅辖一个隆阳区,这个隆阳区户籍人口有86万,可城市人口2006年还不到3万,但这个保山市竟然还另外下辖4个县。这样的市说到底才刚刚是个镇,连小城市都不够格!因此我认为像以上这些地极市都应该立即撤销。至于原有的副省级、计划单列市,都属于宪法中所说的“较大的市”,就不应该撤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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