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提出以下的行政区域划分的改革方案。
1.设立都会,隶属于省(包括自治区,下同)。1949年底的时候,曾经有12个直辖市。其实,直辖市太多了,容易把城市的资源过分集中在自己,不利于国家的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
1.1目前的直辖市,改为都会。
1.1.1.北京市改为河北省北京都会。
1.1.2.天津市改为河北省天津都会。
1.1.3.上海市改为江苏省上海都会或者浙江省上海都会。
1.1.4.目前的重庆市,改为三峡省。现重庆市中心城区及周边部分改为三峡省重庆都会。
1.2.目前的《立法法》中所称的“较大的市”,即“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改为都会。
1.3.都会政府首长的名字,可以仿效特别行政区,定为“行政长官”。
2.所有的县(包括自治县,下同)、市、都会,由省直接管理。
2.1.省直接管理县、“县级市”。完全取消自治州、地区。“地级市”不再管理县、“县级市”。
2.2.目前的市,有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副地级市、县级市之分。将来的级别如何,可以灵活应对。但应遵照“都会必然高于市,市必然高于县”的原则,不能有重叠的级别。
2.3.县发展起来了,可以升格为市。市发展起来了,可以升格为都会。只是名称有所不同,但层次是一样的。
3.乡(包括民族乡,下同)、镇、街道不再作为一级政区。
3.1.可以保留乡、镇、街道的名称,但是不再作为一级政区,不再有人大和政府。目前的乡级人大,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联席会议。目前的乡级政府,改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乡公所、镇公所、街道办事处)。
3.2.都会、市可以设区,但不是目前意义上的县级的“区”。将来的“区”,与乡、镇、街道同级,由街道合并或者升格而来。如果设了区,就没有必要在下面再设街道了。如果设了街道,就不能在上面再设区了。
由此,可以确立起“中央——省——县、市、都会——(乡、镇、街道、区)”的政区结构。
这套方案:
一、基本上不变动省级政区。直辖市并入邻省,符合历史文化传统,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还减少了省级政区数量。中国千年以来,都没有“直辖市”这回事。就算是美国的纽约市,也仅仅是纽约州的一小部分。
2.中国传统“省管县”、“皇权不下县”。香港、纽约等千万人口的国际大都市基本上也只有一级政权,一级政府,非常高效率。完全没有必要在市县以下再设单独的乡级政权。
3.城市的建成区,市政府可按照实际需要而设“区”或者“街道”,异常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