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bs.dzwww.com/forum/detail.jsp?id=23544071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垦利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2009-08-06 15:22:00.0 阅读:1765 回复:8
8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函民字〔2009〕13号文件批准垦利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同意撤销垦利县垦利镇、西宋乡,设立垦利街道办事处和兴隆街道办事处,并将永安镇4个行政村划归兴隆街道办事处。
将原垦利镇的吴旺、高盖、东麻王、西麻王、李王、东陈、复胜、补户、盐窝、后苟、中苟、前榆、合兴、中西、民丰、南井、北井、围子、闫家、李呈、前李呈、双河、义和、西冯、西尚、利泉、寿山、苍州、新安、新民、永兴、西双河、双河镇、邱围、冯屋、左二、复兴、六村、七村、南屋、北屋、荆岭、南羊、左一、联合等45个行政村和原西宋乡的赵屋、十八户、卫东、北永兴、牧场、北盐窝、张新、东兴、东宋、胜合、北苍州、新立、新建、大山、北河南、北河北、北于、大三合、宋坨、小口子、沈家、西坨、小高、栾家、二十一户、西宋、夹河、中张、小三合、南三合、东张、西张、西兴、崔家、朱家、邵家、五庄等37个行政村,共82个行政村划归垦利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机关驻原垦利镇政府。
将原垦利镇的大河、广兴、大王、周屋、兴隆、黄店、南成寨、北成寨、东兴、五一、杜屋、渔洼等12个行政村和永安镇的店子、同兴、西九、后李等4个行政村,共16个行政村划归兴隆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机关暂驻开发区管委会。
垦利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对于推进城市加快发展,整合区域资源,实现以强带弱,以城带乡,进一步优化发展布局,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增强服务功能,改善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