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正沪宁城际、京沪高铁建筑营业税征缴地点的提案 时间:2009-07-28
据了解,沪宁城际铁路丹阳段全长28.83公里(单位投资额1.3亿/km),共征地1492亩,拆迁531户、94573.67平方米。京沪高速铁路丹阳段全长20.58公里(单位投资额1.6亿/km),拆迁6万余平方米,拆迁户296户,主线征地646亩。
对上述工程,我市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部门为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拆迁、征地及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和任务,做了大量而艰苦的工作,沿线百姓也付出较大牺牲,确保了国家重点工程如期开工。
但是,政协经科委在前期的调研过程中获悉:镇江市地税局违背建筑营业税属地征收原则,将沪宁城际、京沪高铁(丹阳段)建筑劳务收入划定为镇江市地税局营业税征收范围。对此,丹阳知情政协委员和广大税务干部反响强烈。
一直以来,营业税的征缴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的方法,就是纳税人在经营行为发生地缴纳应纳税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第三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按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沪宁城际、京沪高铁建筑营业税征缴地点,于法、于理、于情都应在丹阳。